“诈弹”敲诈酒店6.6万 健身教练获刑
健身教练突发奇想,打电话给酒店称有人携带炸弹进店,威胁对方在20分钟打款6.6万,因酒店经理拒绝并报警而未得逞。
健身教练突发奇想,打电话给酒店称有人携带炸弹进店,威胁对方在20分钟打款6.6万,因酒店经理拒绝并报警而未得逞。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该健身教练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32岁的谢某,是一家武道馆的健身教练。今年5月16日中午12时许,谢某闲来无事,从网上找到武汉某酒轩雄楚店的订座电话,然后打给前台称,他的朋友携带5枚以上的炸弹进入该酒店。
“我的兄弟马上撤了,如果不在20分钟内把6.6万元打到我账户,就引爆炸弹。”谢某对接电话的酒店进行威胁。
酒店经理闻讯,立即挂断电话并拨打110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通过搜索排查发现是个假警情。当日,谢某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谢某对犯事实供认不讳,他称自己与酒店方面并没有什么过节,当时就是突发奇想,并没有什么具体动机,并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谢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谢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处谢某有期徒刑行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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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没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承办法官介绍,在本案中,谢某编造了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但他的要求被酒店经理直接拒绝,他并没有针对不特定的人群,虚假信息也没有传播开来,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没有造成大规模恐慌,因此谢某的行为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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