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酒店圈养蓝孔雀 查处及时险成盘中餐
据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执法人员王瑞攀介绍,蓝孔雀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2月5日,安阳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和流通环节组织了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行动,行动中查处到某酒店圈养蓝孔雀一只,所幸执法人员及时赶到,要不它将成盘中餐。
当日9时左右,10余名执法人员开始行动。执法人员首先对健康路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某活鸡活鸭经营商店门口存放有一只野兔,经过执法人员确认野兔属非法捕猎致死。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刘玉龙介绍:“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滥捕滥杀及无证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对野兔尸体进行了暂扣处理。
执法人员又先后对平原桥北河堤宠物市场、平原路北段宠物市场等4处案件频发的市场及区域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还在北关区董王度村附近的一家酒店的后院发现一只圈养的蓝孔雀,所幸执法人员及时赶到,蓝孔雀生命体征完全正常。该店负责人称,孔雀是他人赠予,自己也不了解孔雀的详细来源。
据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执法人员王瑞攀介绍,蓝孔雀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三有”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对蓝孔雀进行了没收处理,在情况调查清楚后,将对该店进行实物市场价值七倍以下的罚款。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将蓝孔雀送往市人民公园动物园饲养。
据统计,在12月5日的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酒店1家、非法利用野生动物名称或别称招徕顾客的酒店、饭店4家,销毁带有“野味”字样的户外灯箱广告1处、印有野生动物名称的菜谱4份。
目前,正值候鸟迁徙季节,也是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高发期。为了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市林业局成立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辖区内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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