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红丽湖酒店被曝拖欠工资 工程不达标

南海网 · · 2013-02-01 09: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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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红丽湖酒店工程完毕后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至今还拖欠56万余元。酒店回应:不能按照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付款,要按照“结算的实际工程量付款”。


被讨工钱的海口市红城湖路红丽湖商务酒店

  1月31日,来自四川等地的十多位民工向南海网记者反映,称他们一年多前给海口市红城湖路的红丽湖商务酒店搞装修,工程完毕后对方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至今还拖欠56万余元。对此,该酒店方回应:不能按照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付款,要按照“结算的实际工程量付款”。

  投诉:工程完毕酒店没有付完工钱

  据海南元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杨智介绍,2011年6月,他代表公司跟海南红丽湖养生会所(今红丽湖商务酒店,以下称酒店)的相关负责人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双方当时就一些关于酒店的装饰情况、工期时间、履行的义务以及付款方式等达成协议。

  按照合同规定,海南元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工、部分包料,海南红丽湖养生会所提供部分材料;工期期限为50天;整个工程造价为130万元;付款次数为4次:第一次付款是开工前3天,付总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是工程进度过半,付总金额的45%;第三次付款是工程完工,付总金额的20%;第四次付款是双方验收合格,付总金额的5%。

  然而,据杨智介绍, 2011年9月初,当工程完成以后,酒店方并没有履行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除了开业的时候给过44万元工程款,剩余的一直拖着不给”。


酒店方至今没有履行的《装修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

  困惑:酒店方没有履行之后签订的协议

  杨智介绍,因为酒店方一直拖着没有付完剩余的工程款项,而“工人们也等得不耐烦”,2012年1月初,公司和工人也来到酒店并跟其相关负责人协商,最后双方再次签订一个《装修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

  据介绍,签订该协议之后,酒店方给公司再次支付了30万元的工程款项。而按照该《补充协议》,“工程余款四十三万元在2012年3月底前支付30%(129000元);2012年6月底前支付此款的30%(129000元);2012年12月底前付清此款的40%(172000元)”。该《协议》还规定:“如果酒店方未按以上时间支付公司方款项,酒店方按此款的双倍金额支付公司方。”

  2013年1月31日,公司负责人杨智向南海网记者出示了这份《补充协议》,《协议》上还注明公司方一定跟酒店修整之前不合格的工程。

  同时,该《协议》还注明,“保质金13万元保修一年,支付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

  《协议》签订了,可是杨智说,除了之前酒店付的44万元,以及2012年1月付的30万元,剩余的56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公司和酒店之前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装修公司:不结算尾款无钱打发工人

  “虽然签订了《补充协议》,但对方就是不肯履行”,杨智说。时间已过去一年多,酒店方却依然不理会当时签订的《协议》。

  杨智说,“因为酒店没有把余款支付完,也导致公司拖欠了当时给酒店方施工的20多位工人的工资”。虽然他也多次“跟酒店方交涉,希望对方尽快履行合同及协议,可是对方一直找理由推脱”。

  1月31日上午,南海网记者在位于海口市红城湖路的红丽湖商务酒店门前也看到十多位讨要工钱的农民工。据了解,这些农民工来自四川、重庆、湖北等地。他们都认为:“就是因为酒店拖欠了装修公司的工程款,才导致他们没有领到该得的工资。”

  当天下午,杨智也向南海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1年6月由海南元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的《装饰工程预算表》,在此明确注明当时该公司在该酒店所负责的工程量及价格。

  杨智说,款项拖欠一年多,如今工人再次闹着发钱回家过年,可是“因为酒店方不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无钱发放给工人”。因此,他希望,酒店方能“尽快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把工程余款结清”。

  酒店:不能按照合同付款

  1月31日上午,红丽湖商务酒店一位自称姓刘的负责人也来到现场。

  对于该酒店为何拖欠装修公司的工程款问题,这位负责人认为:“装修公司的工程及材料不达标,工期延误,也没有最后验收,所以无法支付完工程款。”他说,酒店方也曾跟公司“协商过,要求对方折价领取工程款,可是对方一直不同意”。

  对于之前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及《装修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这位负责人概不认同,他说:“酒店方不能按照这些来支付款项,只能按照实际的工程量来支付”。他认为,双方应该找一家相关的核算单位,对公司所做的工程进行全面核算,按照核算的结果酒店才能支付工程款。

  而双方因为这个产生分歧,直到当天晚上也没有达成最终的解决方案。


公司提供的《装饰工程预算表》

  劳动监察部门:涉及合同纠纷应向法院诉讼

  当天上午,南海网记者就此事向海口市琼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随后,该大队的执法人员也来到现场。经过一番了解后,执法人员认为,这宗案子不是单纯的拖欠民工工钱的问题,“因为工人是装修公司的员工,公司有法人代表。拖欠工钱只是公司而不是酒店方”。

  对于酒店方没有履行“协议”的问题,执法人员认为,案子涉及合同纠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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