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老总带员工闹事 被判刑8个月
武汉某酒店及其老总陈某与金山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并诉至法院,被判支付金山公司租金525万元和利息损失。酒店老总不予理睬却组织员工再次将该房屋强占,被判刑8个月。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甚至组织员工围攻、阻挠法院强制执行。记者昨悉,位于江岸的一家酒店老总陈某,被法院判刑8个月。
2009年,武汉某酒店及其老总陈某与金山公司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并诉至法院,该案经过一、二审后于2011年3月终审判决,判令酒店及其总经理陈某支付金山公司租金525万元和利息损失,腾退位于沿江大道181号1-6层房屋。2011年5月,金山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18日,法院依法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525万元和利息损失。
2011年8月12日,法院在该酒店张贴强制腾退公告,陈某不予理睬。同年9月8日,执行人员将酒店财产予以查封,并加贴封条,被陈某撕毁。当年12月14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该酒店房屋腾退给金山公司并办理接管手续,陈某却组织员工再次将该房屋强占,并对随后到达的法院执行人员围攻和阻挠。
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6月7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
昨日,承办检察官申丽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损害了诉讼人的合法权益,更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权威,应予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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