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劲力酒店卖假冒LV 赔了4万元
昨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去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其中,路易威登马利蒂诉重庆劲力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判决重庆劲力酒店赔偿4万多元。
昨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去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其中,路易威登马利蒂诉重庆劲力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判决重庆劲力酒店赔偿4万多元。
2012年,全市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21件,同比增长5.77%,旧存216件,审结1445件,同比增长8.89%,结案率为83.19%,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现增长态势。
据介绍,2011年12月15日10时02分,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代理人陈女士,到位于九龙坡区科园二路劲力酒店内的商场,购买了一个黑色女包(2440元)、一个白色女包(1490元),以及钱夹、围巾、皮带等11件商品,总价9110元。
陈女士的购物过程由渝中区公证处公证员现场监督。2011年12月18日,原告出具《假冒商品确认书》,确认上述公证购买的黑色女包、白色女包等,无论在面料质量、色泽、造工、款式、标称、厂名等均属与真品存在明显差别的假冒伪劣商品。
被告重庆劲力酒店有限公司系劲力酒店的经营者。被告当庭提交重庆劲力酒店(甲方)与何某(乙方)签订的《商场租赁协议》,提出实际销售者系商场的承租人何某,且商场已张贴租赁单位提示消费者。
法院审判认为,原告举示的证据证明被告开办的酒店大厅商场向酒店消费者出售了涉案侵权产品,被告公司为消费者统一结算并开具发票,有理由相信被告系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者。
被告提出涉案商品的实际销售者系商场承租人何某,且商场已张贴租赁单位提示消费者的抗辩事由,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重庆劲力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LOUIS VUITTON”(LV)字样标识的涉案女包商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女包商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4万元。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店等经营场所如无有效证据证明相关商品由其店内承租商户实际销售,应承担相应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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