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借贷纠纷案取消开庭
据悉,原定于11月29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的王学华与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临时取消。
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据悉,原定于11月29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开庭的王学华与华天酒店、华天集团、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浩搏基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临时取消。而在此之前,华天集团所持有的3155万股华天酒店已被江苏高院司法冻结。
亿元大案一审上省高院
11月29日早上,记者特地赶到位于南京市宁海路75号的江苏高院第四法庭,等待旁听华天酒店借贷纠纷案一审庭审。
今年1月,华天酒店和其控股股东华天集团以7:3的比例向浩搏基业增资1632万元,增资后华天酒店和华天集团合计持有浩搏基业62%的股份。然而在增资之前,浩搏基业已经资不抵债,共有包括来自南京的自然人王学华、建设银行等在内的15位主要债权人,负债总计高达8.39亿元。华天酒店和华天集团按照7:3的比例收购建设银行对浩搏基业5000万元的债权之后,还需给浩搏基业剩余的14位债权人总计7.89亿元的债务重组提供了为期一年的担保。在上述7.89亿元中,包括了浩搏基业对王学华的33107万元债务。
截至11月1日,浩搏基业已经先后支付王学华共计1.54亿元,剩下的1.78亿元,按协议约定在2013年11月30日前支付。由于王学华对浩搏基业前期履约情况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浩搏基业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月利率19.8‰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因华天酒店和华天集团对浩搏基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并被推上了被告席。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于重大影响的界定,每个省的规定不同,江苏这边是涉案金额达到一个亿以上就可以上省高院。”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律人士告诉记者。
取消开庭因管辖权异议
9点整,在江苏高院审理的其他案件都已经开庭,而王学华与华天酒店借贷纠纷案却迟迟不见动静。
“这个点(9点15分)还没有开庭,肯定是临时取消了,高院一般不会晚点的。”江苏高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因被告向立案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庭审被临时取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当事人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必须要有管辖权,否则不能受理。法院和案子必须要有一定的联系,比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要到被告住所地诉讼,除非有特别情况。”上述法律人士向记者分析到:“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防止随意起诉。”
在本案中,被告方涉及的三家公司,华天酒店和华天集团注册地在湖南省,浩搏基业则在北京。
股权暂不会解冻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1月19日,华天酒店接到控股股东华天集团的通知,后者持有前者的3155万股、占华天酒店总股本4.39%的股份因此案被江苏高院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3年11月14日,冻结期限为两年。如今该案一审庭审被临时取消,上述冻结的资产是否会因此解冻呢?
“被告向立案庭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江苏高院将对此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上述法律人士说:“如果江苏高院认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该案件会被移交,比如直接移交给北京或者湖南进行审理;如果江苏高院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那该案件会继续在江苏高院审理,被告不服可以向最高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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