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卡掉了该赔多少钱?赔100元算不算被坑?

四川在线 · 张锐 · 2013-12-05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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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市民施先生反映,他在成都入住一家商务酒店不慎将房卡遗失。随后,酒店出示《入住须知》称,酒店规定入住后遗失或者损坏酒店房卡,需要赔偿100元。

  今天上午,市民施先生反映,他在成都入住一家商务酒店不慎将房卡遗失。随后,酒店出示《入住须知》称,酒店规定入住后遗失或者损坏酒店房卡,需要赔偿100元。施先生认为,酒店的入住须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顾客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因此拒绝支付100元赔偿金。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告诉记者,行业内暂时没有细化到对于酒店物品赔偿金额的规定,根据酒店开发系统、制作成本等不同,赔偿金额更多还是由双方协调,但商家也不可故意漫天要价。

  房卡赔偿金100元 顾客觉得“坑”拒绝支付

  11月26日,施先生入住成都红星路三段一家世纪汇禾商务酒店。12月2日,施先生不慎将该酒店的房卡遗失,酒店要求其赔偿100元费用。施先生认为,酒店以《入住须知》的霸王条款,向消费者索赔高于房卡制作成本的100元是不合理的规定,因此他拒绝支付。

  酒店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入住酒店后房间内有《入住须知》,明确标注:房卡遗失或者损坏,需要赔偿100元。酒店提出100元的赔偿金额,是因为酒店房卡都是从广东定制,成本较高、工序麻烦。并且,酒店内部员工也是执行这样的规定。因此他们向施先生要求100元赔偿,并不是不合理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成都数十家商务型以及不同星级的酒店工作人员,其房卡遗失都各有规定。其中有3家五星级酒店并不收取赔偿费,4家四星级酒店收取50元工本费,其余商务型酒店要求30—100元不等。酒店工作人员回复称,酒店对于房卡的遗失赔偿在入住须知单上有明确规定,工作人员通常也会提醒顾客注意保护房卡。

  律师:消费者有义务阅读入住须知 酒店赔偿金应是市场均价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但对于如何界定什么是不公平、不合理这部分仍然是一处空白,因此消费者遇到酒店赔偿问题,更多的是双方协商。”

  对于100元的价格是否合理,曾律师认为“由于涉及行业制作成本、酒店信息管理等,赔偿金应该通过市场均价作出判断,双方协商。”不过,入住酒店时,酒店方有义务告知入住者《入住须知》,且消费者同样有义务阅读,如果最终在物品赔偿上存在异议,消费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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