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摔伤 温泉酒店赔万元

北京晨报 · 颜斐 · 2014-01-25 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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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女士带着孩子去泡温泉时因地面湿滑摔倒,致尾骨骨折。为此,她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宋女士获赔一万余元。

  宋女士带着孩子去泡温泉时因地面湿滑摔倒,致尾骨骨折。为此,她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宋女士获赔一万余元。

  去年国庆期间,宋女士带着孩子到通州区某温泉酒店泡温泉。到达后,她带孩子到酒店内一处名为“儿童城堡”的设施处准备玩耍时,因地面湿滑,酒店亦没有在此处放置防滑标志或采取防滑措施,宋女士不慎摔倒在地,经诊断为尾骨骨折。协商未果后,宋女士起诉该温泉酒店,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泉酒店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宋女士的人身伤害负担一定赔偿责任。对宋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失费,因其未提出相应证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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