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豪泰与员工终止合同 拒绝支付补偿金

江苏网络电视台 · · 2014-03-19 09: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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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女士是2013年的3月1号和酒店签约的,职务是大堂经理。2014年3月1号合约到期。今年1月,单位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和她续签。她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赔偿一个月工资,单位不同意。

  许女士和张女士是同事,都在南京中央门的格林豪泰酒店工作。前段时间两人遇到同一个问题,单位不再和她们续约,要终止合同,却不肯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约 拒绝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许女士是2013年的3月1号和酒店签约的,职务是大堂经理。2014年3月1号合约到期。今年1月,单位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和她续签。她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赔偿一个月工资,单位不同意。

  许小姐:“现在动不动把我往酒店的总部推,让我培训,做店长的位置,我是有家有口的,不可能到外地上班,我不去总部,他们也不带我签劳动合同。”

  维权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和许女士遇到的问题一样,同事张女士也是单位中途终止合同,不肯支付补偿金。

  张女士:“我是去年8月到这里上班的,合同到今年8月份,今年过年在家因为手被烫伤了,初四初五我就请了两天假,初七没人他就喊我上班,我确实不能来,我们这个是体力劳动,初8我来上班就不安排我工作,就叫我不要来了。”

  律师表示,张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一见面就争吵起来

  昨天上午,记者和维权律师以及许女士、张女士来到格林豪泰中央门店。没想到一见面,店里的负责人就和她们争吵起来。这位负责人表示,许女士的赔偿金店方愿意支付,但张女士不守上班时间规定,公司辞退不负任何责任。

  格林豪泰南京中央门分店店长:“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就是无故旷工,不来上班,甚至有时候她也喜欢抽烟,上班的时候在房间抽烟,对我们酒店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

  维权律师指出,许女士的情况,单位支付补偿金标准应当是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不管张女士上班犯了什么样的错,单位私自终止合同就该赔偿,张女士工作没满一年,应赔付一个月工资。

  经过记者与维权律师调解,酒店负责人最终同意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许女士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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