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

迈点网 · 2023-10-19 1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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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政府制定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范围。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利用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公共资源投资建设、运营的景区属于国有景区范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国有景区,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免收门票。所有景区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实行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措施;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景区对6周岁至18周岁(含)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生、60周岁(含)至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收费。

  《通知》还要求,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方式,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其他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植物园、动物园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在规范国有景区交通工具票价方面,《通知》明确,景区交通车、电瓶车、索道、缆车和游船等交通工具票价要以合理补偿运营成本为定价依据。对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景区交通工具票价要予以重新核定,降低价格,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牟取高额利润。因景区大门或游客接待中心外移改变游客参观路径增加游客接驳距离,其接驳的交通工具票价要严格审核。已收回投资成本的交通工具,应当相应降低票价或者取消收费。

  《通知》明确,有关部门对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执行优惠措施、随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厉处理,并向社会曝光,维护景区的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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