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新规,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景区门票实行分类管理,特定群体享受优惠。
3月1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等实行政府定价,非公共资源景区价格由市场调节。
在价格优惠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应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等特定群体给予优惠,并鼓励景区扩大优惠范围、出台临时降价等促销措施。
办法要求景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或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差别化门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每3年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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