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P2P监管的十大军规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如何在监管可控情况下有序持续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焦点。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其中,监管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此岁末之际,小心猜想,认真求证,考察近期监管者的言行,推断监管思路,理顺出“十条军规”,这十条,期望能如“三大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般成为P2P行业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从胜利走向胜利!
军规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绝不能建立资金池。
P2P行业野蛮生长,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军规二、P2P要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一直以来,P2P平台在公开项目信息时,均会隐去借款企业的地址、电话等,工商税务等文件中出现借款企业名称的也会用马赛克进行处理。这客观上加大了投资人判断风险的难度,也给很多跑路的P2P平台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何权衡投资人知情权与借款人隐私权,投资人要求公开性与借款人商业秘密性的关系,是监管尺度的难题。
而资金流向要清楚,是世界各国的监管趋势,及保护投资人利益,更是反洗钱的“铁律”,这条红线不可逾越,在当前反腐、反贪、反商业犯罪的狂潮下,也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诉求,唯有公开才能公平,唯有公开才能公正,虽然实际中会有利用规则规避的情况,落实实名制、资金流清晰从基本的原则上将保障行业的良性发展。
军规三、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
P2P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的金融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对其法定特许的金融业务进行区别,相互隔离,同时,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
军规四、P2P要有行业门槛。
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资本金代表着一家企业运行的实力,尤其是从事类金融业务,更是必不可少的。此外,“门槛”还包括风控能力、能否进行托管、管理团队素质,以及对金融从业和IT从业方面的具体要求。
军规五、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
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了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军规六、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
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军规七、明确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P2P行业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大单”虽有高收益,但也伴随更大的风险,出于平台稳健运营和对投资人负责的两方面考虑,反其道行之,只做小标,以求聚沙成塔。
军规八、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第一次都要去物理网点进行风险评估,如果不对风险进行评估,把不合适的资产卖给不合适的投资者会造成很大的麻烦。P2P也要进行充分的投资者保护,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军规九、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风险分散是平台承担非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保持严谨的金融属性,走稳健之路,不盲目扩张。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也是P2P平台长久稳健发展的前提条件。
军规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行业自律,一直是业内专家和从业者所倡导的。目前P2P平台良莠不齐,浑水摸鱼的伪P2P平台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提倡软法治理,柔性监管,平台要利用完善的、可行的、合规的企业规则倒逼整个行业监管制度的落实。
以上十条“军规”是现今针对P2P行业现状,如果真有一天,把这些”军规“文件化,也许会大不同。很多核心的问题,应该会得到重视,春华秋实,冬去春来。岁末年初,新的一年,万物更新,2015年,深切的期望P2P监管会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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