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约有了新合同 购物涂鸦有了新措施
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17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注意到,与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版文本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 。新文本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游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明确了旅行社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 ,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签订合同这一话题备受瞩目。作为游客,到底该怎样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并注明旅行社和游客的基本信息,约定行程安排、最低成团人数、食宿交通等服务标准等内容。
合同必须附有《旅游行程单》,详细载明整个旅游过程的游览、食宿等时间和地点安排。签旅游合同时要谨慎阅读各项条款,特别要关注有关办理签证、解除合同 、购物等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
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获回扣
据悉,2010年和2012年,相关部门曾发布过上述四个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旅游法》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两部门经过一年时间联合修订上述四合同的示范文本,并对旧版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
去年《旅游法》实施后,与之相配套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一直未出台。让业内一线旅行社面临尴尬和焦虑:旧版合同存在着不少和《旅游法》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继续沿用,有可能面临违法;如果简单删除,又可能出现许多漏洞。
记者发现,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是,新版旅游合同中对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游客还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与此同时,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在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会向游客索要小费,这部分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比如泰国。此前,旅行社一般会按“国际惯例”向游客收取境外服务人员的“小费”统一支付。
两部门发布的新版出境跟团游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出团前要如实告知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境外小费标准,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括导游服务费和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但是不包括境外小费。
滞留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此次新版合同还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作出了约定。
记者发现,合同中明确写明: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中青旅市场推广部总经理葛磊表示,现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牵扯到航空、酒店、地接等各个方面,旅行社很容易和游客发生纠纷,而今后双方可以严格按合同执行。
甩团最高赔偿三倍团费
新版合同中还新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环境国旅总裁钟晖说,这主要是针对甩团现象做出的约束,以往发生过因利益分配问题导致旅游团的行程无法继续的事情。
游客古迹乱涂鸦或被退团
天坛祈年殿西边有棵一级古侧柏,已生长数百年,因树干与地面形成约20度角,公园特意立起围栏重点保护。但这位家长偷偷将孩子抱过护栏,站在古树上拍摄纪念照。
法国卢浮宫水池中泡脚、埃及卢克索神庙墙面中文“到此一游”、怀柔慕田峪长城写满了各种外文涂鸦……今后,游客再出现类似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被旅行社解约清退出旅行团。
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的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推行使用,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旅游者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惩罚性赔偿首次入合同
昨日,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表示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北京商报记者随后了解到,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重点对《旅游法》实施之后,旅游业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专项规定。如首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因旅行社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此外,旅行中最敏感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等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也设定了约束性条款。
中国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裁钟晖表示,《旅游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购物、自付费旅游项目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相关规定。此次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只是将这些内容明确提到旅游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首次列出了“必要费用”计算公式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
以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例,游客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游客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游客。扣除标准是,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天,按费用总额的60%。
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游客办结退款手续。如果在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协助游客返回出发地或者游客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公式
扣除标准=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多家旅行社启用新版合同
“换,我们肯定换国家旅游局的新版本,这对游客和旅行社双方都有好处。”昨天,神舟国旅市场公关部总监郭女士对记者说。
去年《旅游法》实施后, 为避免发生纠纷,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曾邀请专家自制了一个合同版本,并在全市率先投入使用。
神舟国旅郭女士介绍,旅游法实施前,神舟国旅一直使用的是国家旅游局的示范合同版本,现在国家级版本出来了,他们会立即改用最新版。
“据我了解,今天业内很多旅行社已经启用新版合同签约了。”乐途旅游网公共事务部副总监张余兰对记者说,自旅游法出台后,最明显的改变是旅游费用更加公开透明了,此次新版示范合同将旧版本做了升级和更新。对于很多旅行社来说,服务会更加规范。而那些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旅行机构,则会在示范合同基础上,通过补充协议或者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约定。
对此钟晖表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实施细则》等这些与《旅游法》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在《旅游法》实施之后,都应该有相应的调整,改变其中跟《旅游法》不一致的地方。不过目前尚未看到这些条款有所改变。钟晖认为,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表明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这项工作,《旅游法》作为法律规范,完善的法律规范实施体系也必不可少。
专家说法
示范文本仅是
参考但签约有效
昨天,中国旅游研究院行业分析师杨彦锋对记者说,这四份示范合同属于行业标准,可以促进信息对称,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权利,避免掉入消费陷阱,同时,通过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但是,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参考。
杨彦锋提醒说,签订旅游合同是民事行为,只要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就可以。现实生活中,有些正规旅行社的合同会更加详细和全面,同样也受《合同法》约束。因此,双方一旦签约,就要为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比如,游客有违反公德活动被解约,虽然对旅行社来说可能面临投诉,但从法律上讲并无过错。
国家旅游局方面也表示,出台新的旅游合同,是希望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
0
搜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