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5日,南宁市邕江宾馆与中国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了一份编号为99年抵押字第1号《抵押合同》。2007年11月,中国信达广西分公司将邕江宾馆有限公司、荣和集团、邕江宾馆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3名被告连带清偿2300万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