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市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的人才公寓产权。
没收资产将转为国有资产。
价格不高于同区域市场价80%。
如果引进人才不需要所提供的房源,可选择领取住房补贴。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村民住宅等社会物业,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
针对人才反映强烈的住房问题,深圳提出探索实行人才住房先租后买、以租抵购等4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