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支持人才聚集度高、自有存量用地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3个城市开始试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也逐渐到位。
利用存量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进行住房租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