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获准延长至5月9日
上述事项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据悉,新华联控股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故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新华联控股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9日。
公告内容显示,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华联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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