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入境旅游激励实施方案

迈点网 · 2025-08-06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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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资金”按照“优先申请,优先审核,优先发放,不重复激励”的原则。

  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8月4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入境游客是指到云南省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医疗康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等活动,且在云南省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3夜(含)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方案》指出,“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部门预算“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予以安排,用于支持开拓云南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且每家企业获得的“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

  “激励资金”按照“优先申请,优先审核,优先发放,不重复激励”的原则,对经审核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时间顺序拨付“激励资金”,核定预算内“激励资金”发放完毕后,不再继续发放“激励资金”。激励对象为依法在云南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激励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应符合相关要求。

  与此同时,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管旅游智慧化全息管理平台”和旅行社责任险的统计数据,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方案》指出,入境旅游激励包括入境游客人次激励、入境旅游包机激励、旅游宣传推广激励三类。如在入境旅游包机激励,激励对象主要为旅行社。激励标准主要为入境包机全体游客在云南住宿时间3夜(含)以上,按每架次3万元给予激励。

  针对入境游客人次激励、入境旅游包机激励和旅游宣传推广激励的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资料。审核及“激励资金”拨付顺序以申报提交时间顺序为依据。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2026年6月20日前对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的拟激励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并向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征询合规性审查意见,结合申报企业申报时间顺序和拟“激励资金”情况,形成全省拟激励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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