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重庆旅游低价团“陷阱”

迈点网 · · 2010-01-30 1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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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点网】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眼下又进入了旅游旺季,不少市民开始把旅游计划提上年终的日程。随意翻开报纸上的各种旅游广告,层出...

  【迈点网】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眼下又进入了旅游旺季,不少市民开始把旅游计划提上年终的日程。随意翻开报纸上的各种旅游广告,层出不穷的低价团着实吸引着大众眼球:999元双飞港澳五日游、昆明香格里拉八日游只要660元,甚至连韩国这样的热门出境游也只需要2680元就能搞定……

  今年5月初,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也随之出台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要求严厉打击旅游行业的各种“潜规则”和恶性竞争,对规范整个旅游行业和市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半年过去了,曾经偃旗息鼓一段时间的各种“潜规则”又“重出江湖”,这一个个诱人的 “陷阱”为何屡禁不止?“潜规则”的背后,又反映了旅游行业中怎样的“生存法则”?本网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陷阱一: 导游的“加减法”

  游览时间少了 购物时间多了

  “一周的旅游简直就是购物,景点没怎么看,店倒是逛了不少,这样的团我再也不会参加了。”家住沙坪坝的王女士上个月和同事组团去与云南玩了一圈,回来后大呼上当受骗,发誓再也不参加旅行社的组团项目。王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团行程包括了昆明、大理和香格里拉,双飞双卧八日一共是720元。本想着价格便宜,谁知道背后暗藏玄机。

  据王女士介绍,到昆明的第二天,导游要求他们早上5点半就集合出发去石林,大清早睡眼惺忪地赶到石林后,只匆匆游览了半小时,就被拉到一个大型玉器商场。“导游让我们在里面要逛上至少2小时,说车反正要几个小时后才开,大家不逛也只能在车上干坐着。”好不容易挨过购物时间,大家兴冲冲来到下一个景区,却发现那只是另一个噩梦的开始。

  “我们想在景区多呆会儿,导游就找借口说什么行程紧,来不及。如果延误了一会时间,一上车连司机都要骂骂咧咧几句,脸色也很不好看。”王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他们整个旅行中,穿插的购物游就不少于10次,其中主要以玉器店为主,偶尔也有茶叶店。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每个景区安排的时间少得可怜,不是半小时就是40分钟,很多时候是“看两眼风景,听两句讲解,拍两张相片就走人”,可一到购物店,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导游不催了,司机也不急了,往往都是要等游客呆上2到3个小时,才开车前往下一个目的地。

  “出门在外,导游和司机我们都不敢得罪,只好硬着头皮逛店,这一周逛下来,我看到玉器店就想吐,巴望着早点回家,根本就没了看风景的心情。”王女士感慨道。旅游的初衷是想放松一下身心,可谁知道却受了一周的罪。

  陷阱二:征收年龄差别费

  是“霸王条款”还是“区别对待”

  今年国庆节,带着母亲去香港澳门游玩的冯女士被旅行社收取了一个350元的年龄差别费,说起这个遭遇,冯女士至今仍感到愤愤不平。

  “当时他们说老年人和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消费能力弱,要多收一笔费用。可我反问这是根据哪个条例时,他们又答不上来,只说这是规定。”最让冯女士生气的是,旅行社一方面口口声声说她母亲没有消费能力要多交钱,可每到了一个购物店,还是要逼着老太太下车逛店。

  据冯女士介绍,他们到香港后,几乎每一个珠宝店,导游都会把游客逐个赶下车,不仅规定了必须在店内呆满2小时,还强迫大家消费。“当时导游威胁我们,说如果不消费,就要每个再收取600元。”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不得因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项,旅行社提供了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例”剑虽已出台,但旅行社却视而不见,继续着自己的“霸王条款”。冯女士叹言,旅行过程中,人生地不熟的游客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导游“一手遮天”,敢怒不敢言。[page]

  陷阱三:自费“连连看”

  百元团瞬间“升级”千元团

  除了进店购物和年龄差别费,旅行社还有什么“陷阱”在“撒网以待”呢?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到市内各旅行社进行了暗访。

  在渝中区某旅行社,记者对“昆大香格里拉双飞双卧八日游,惊爆价660元”的线路表示出了“兴趣”,工作人员随即告诉记者,这是特价团,有部分购物和自费项目,“该有的景点都有,而且你进店后可以不买东西,所以这个团还是很划算的。”

  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记者拿到该线路的旅游信息仔细一算,发现其中水份极大。

  在该线路旅游信息上写到,660元仅包括了往返机票、住宿伙食和几个景点外,没有其他。自费项目则多达8个,分别是民族村70元/人、世博园100元/人、蝴蝶之梦180元/人、纳西古乐140—180元/人等,总金额为820元,再加上之前的团费660元,实际需要1480元。

  这1480元还不包括进店购物的项目。记者数了一下,该团队要进的购物点多达13个,安排的购物时间最短40分钟,最长2个小时,总时间接近11个小时。试想如果参加了这样的团队,哪里还有时间游玩?

  记者随后走访了位于江北区的某旅行社,该旅行社上述线路的价格更低,只需650元,其他各方面都大同小异;沙坪坝某旅行社的价格稍贵,需要850元。但记者的提问似乎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在随后的咨询中,总是“一问三不知”。

  揭秘“陷阱”的背后

  旅行社:“产业链”环环相扣,游客成最终压榨对象

  

旅行社超低价团队盈利产业链

  上述超低价的线路究竟是怎样推向市场的?旅行社又如何在如此震撼的超低价格中赚取利润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内某大型旅行社的老总王某(化名),了解到了“陷阱”背后的操作流程。

  王总介绍,超低价团队的经营其实是一条类似“食物链”的利益链条,业内称之为“生存产业链”。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密不可分的,链条中的要素分别是购物店、地接社、组团社和游客。

  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会事先划定购物店的范围和个数,然后再与之签订协议,接着估算一个价格,再“打包”给组团社。价格的估算完全靠“经验”和运气,业内称之为“赌博”。[page]

  比如说一个20人的团去云南玩,云南的地接社就会事先估算每个人在每个店消费后的平均返利,假如说这次旅途中有6个购物店,每个店对每个人的平均返利为100元,那一个游客的返利就是600元。那么这600元,就是地接社返给组团社的。然后组团社再自己出钱把机票、吃住等安排好,比如说需要1000元,那么减去地接社返的600元,组团社的成本价实际就只有400元。组团社再根据市场情况,在400元的基础上自由加价,加价的部分就是组团社赚取的利润。

  组团社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就会把价格压得很低很低,这样,就出现了在广告上看到的超低惊爆价;而地接社在将每个游客的平均返利付给组团社后,就会让导游拼命拉着游客四处消费,赚取购物店的返利。返利超过支付给组团社的平均数就赚,反之则赔。

  王总坦言,这个完整的链条缺一不可,密切相连,利益的背后,游客成了最终压榨的对象。“新的《旅行社条例》出台后对市场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要想一步到位不太可能。如果要让市场真正规范,还需彻底动一次‘大手术’。”

  导游:利益无保障,“迫使”翻新花样谋利

  在这条紧密相连的产业链上虽然没有导游,但导游实则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果说购物店、地接社、组团社是躲在背后赚钱,那导游就是“挺身而出”成为他们实现利益的“工具”,当然与此同时,导游也为自己赚取了利益。

  “事实上,我们也不愿意去当这个恶人,可面对着生存的压力,我们又怎么办?”张冲(化名)做导游有4年多的时间,在这个更新换代很快的行业内,他算得上是业界的“资深人士”。

  张冲告诉记者,导游这个行业很特殊,流动性大。目前,重庆的导游大多是挂靠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需要用人时向导游服务公司“借用”即可,不需要同导游签署正式的劳务合同,这就造成了导游大多是无工资、无补助、无保障的“三无”人员。

  “导游的收入主要就是两个部分,除了固定的出团费外,其余都是从游客自费景点的门票和购物产生的利润中提成。”据张冲介绍,目前,重庆导游的出团费通常在50元到100元一天,每年的3月到10月是旅游的旺季,这个时候,一个导游平均一个月可以接4到5各团,一个团平均2到3天,按照这个标准算,重庆导游在旺季一个月的“出场费”也就是1200元到1600元,淡季则远远低于这个收入。

  “出团费”偏低,社会保障空白,“迫使”导游加入到翻新花样谋利的行列中。在谈到这个话题时,张冲坦言,这个居无定所的职业让人很没有安全感,没有组织,没有“娘家”,只能通过自己多赚钱来留条后路,不然真要生个病、出个事,谁来管?“假如我有一份稳定工资和基本的社保福利,我还真不会这么卖力地拉顾客去购物了,毕竟有些东西我们也知道价格差得太离谱了。如果可以做一个真正的导游,谁还愿意去做那费力不讨好的导购呢?”

  对于如何平衡好导游、旅客之间的关系,张冲还提出了他的建议。“提升自费项目和购物产品的品质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张冲介绍,很多游客在参观过一些自费项目或购买了一些导游推荐产品后,不仅没有诸多抱怨,反倒极力夸奖导游。“比如像杭州的宋城、上海的夜游黄浦江、桂林的《印象刘三姐》等,都是自费项目,门票也要一、两百,可每次带团玩了以后大家都很高兴,觉得钱花的值。在游客‘玩得高兴,买得开心’的同时,导游也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效应,实现‘双赢’。”

  旅游局谈监管:

  折扣不透明,带来监管难度

  国家《旅行社条例》明文规定严厉打击对“零负团”,为何“零负团”仍屡禁不止,重庆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梁远超表示,“监管操作难度大”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梁远超介绍,业界所指的“零负团”,指的是旅行社在接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然后通过导游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赚取“回扣”和“人头费”,填补亏空,实现赚钱。它的出现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秩序,迫使旅行社间恶性竞争最终导致服务质量下降。[page]

  梁远超表示,旅游是一个综合性的产品,涉及到机票、酒店、餐饮、景区门票等多个层面,在每个环节中,各旅行社各尽其能,各显神通,拿到的折扣都是不同的,采购成本的差异造成了折扣的不透明,“我们在监管时,旅行社往往会说这个折扣是因为有关系,那个优惠是因为有合作,或者就直接说是商业机密不方便透露。因此我们就很难去界定,他是不是‘零负团’。”

  此外,由于旅游费用是地接社和组团社共同调解的产物,两个旅行社往往属于不同的地区,而且双方在费用交接时,有很大的弹性空间,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执法部门监管的难度。

  制度空白,导游薪酬制度不健全

  “‘潜规则’层出不穷的另一个原因,是导游薪酬制度不健全。”梁远超告诉记者。

  梁远超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重庆的导游大部分是属于旅行社工作人员,少部分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兼职导游,随着经济发展,到了2000年后,旅行社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成本,逐步把导游从人员配制中减去,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打造导游娘家”为宗旨的导游服务公司应运而生。

  按照相关规定,导游考取资格证后,需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门下,由导游服务公司转为导游证,才有真正带团的资格,公司每年向挂靠人员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大约450元左右。导游每年的年审、行业培训等由导游服务公司组织完成。

  在近10年的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凸显:导游服务公司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是否承担导游报酬福利进行说明和规定;加之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并无劳动合同,社保部门也无法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旅行社负担这笔费用。在这样的制度“真空”下,导游这个特殊行业的薪酬待遇该如何保障,成为一个难题。

  “不仅仅是重庆,全国的旅游行业都面临着这个问题。目前,上级相关部门已经召开会议商讨应对之计。”梁远超透露,国家有望在明年出台一个法规,对导游的薪酬制度进行规范,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基本工资、社保等。

  梁远超表示,该法规颁发后,对于导游来说,就会有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旦发现有相关单位违规操作,他们监管执法时,也有法可依。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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