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出台“六条禁令”规范导游服务行为

中国旅游新闻网—旅新社 · · 2010-12-13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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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中旬,张家界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六条禁令”对导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12月中旬,张家界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六条禁令”对导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六条禁令”是:

  禁止导游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团,导游要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全程陪同;

  禁止将客人安排在景区内未经市场准入许可、无任何接待资质的农舍入住;

  禁止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如:烧香拜佛、强迫购物);

  禁止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禁止未经游客同意和接待旅行社批准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禁止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以及其他非法人员从事导游执业业务。

  据武陵源区旅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擅自离团现象比较严重,已成为游客伤亡事故和旅游投诉的重要因素,不仅给政府和景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对张家界品牌形象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此次出台“六条禁令”,旨在进一步规范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张家界良好的旅游形象。

  按照“六条禁令”的相关规定,张家界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作旅游接待、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求各旅行社加强对导游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执业上岗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对有违规的导游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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