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营销的核心是“发生关系”
粉丝多不是最重要,粉丝是谁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与你是什么关系?《天龙八部》里,段正淳武功也就平平,但他牛就牛在,红颜知己不仅多,而且个个都可以为他去死。
如何定义你的目标受众(粉丝)?过去我们常说界定不同的人群,现在我更愿意说,是与人群建立了不同的关系,什么关系?哪种关系?关系才是核心。
粉丝多不是最重要,粉丝是谁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与你是什么关系?
《天龙八部》里,段正淳武功也就平平,但他牛就牛在,红颜知己不仅多,而且个个都可以为他去死;现在你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是“多”重要,还是“可以去死”更重要一点?总之他有办法让她们相信,他对她们有独特的价值,其他人就做不到。
有些品牌跟粉丝建立了相对长久的“婚姻关系”,有些是“露水情缘”;没有谁对谁错,谁好谁差,我想说的是,这种关系,它是什么就是什么,如果你与粉丝建立了“露水情缘”,当然对用户也可能很有价值,但你就不能指望用户向你提供“婚姻关系”里的内容,如果营销建立在粉丝反馈他们“超出关系定义”的付出,这种低概率的事件上,营销就会失败。
靠转发重口味的大众流行内容,段子而获得的关注,就是与用户建立了“露水情缘”关系,这种关系从开心网、到人人网、到新浪微博,到微信,短暂而反复变幻着形态。
为什么国内的社交媒体,迭代得似乎比国外还快,是因为我们互联网的创新超越了美国?还是因为我们这里普遍“不信爱情”?微博活跃率走低,跟失败的婚姻有点像:“Ta在开始看起来一切都是真的,是那么美好,但现在看起来一切都是假的,是功利心的。”
内容趋同、段子横行、一个优秀的社交媒体就这么毁了,我们不得不换下一个,再下一个,如果大家认为营销就是这样一种类似癌细胞的病毒模式,靠疯狂摧毁一个由正常细胞构建的系统来获得能量与快感,只能说,我们这个行业病了。
我听说,在一条大街上,有一个犹太人开了个饭店,然后来了另一个犹太人,他就开了个理发店,因为有人吃饭,总有人要理发,第三个犹太人来了,于是他开了家鲜花店,大家生意越来越红火;在另外一条大街上,有一个中国人开了个饭店,然后就来了38个中国人开饭店……
不,不是这样,我们可能要琢磨为用户提供独特的,持久而稳定的价值,创造与众不同的关系,否则“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这是我对Google将“不作恶”作为自己信条的一个理解。
营销是一套思维方式、习惯和方法论的汇总,你手里拿刀还是拿剑,不能影响你做好人还是坏人的决心;小时候,每次看《海灯法师》或是《射雕英雄传》,我就跟着捉急,洪七公,你个老不死的怎么还不教郭靖打降龙十八掌呢?;现在我认为师傅是对的,他首先得确保你不会去复仇,不是去作恶,才会教你武功;
杀人越货是作恶,创造一条垃圾信息也是;即便恶很小,它还是恶;你不知,是不智;知道了还做,那就是作恶!
赫拉克利特说,干燥的灵魂是最好的,如果你的灵魂是潮湿的,就难保不沾染灰尘;如果你带着一些“伤口”去营销,你只是在为这个世界制造多一些的“伤口”,所以我的建议是,不管你创造什么、传播什么、营销什么,Anything,这是你的自由,只是在此之前先深刻思考一点:这TM对用户究竟有没有价值?多少、什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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