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统计调查排强名单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 · 2015-11-24 08: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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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标准,排出了2014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行社集团二十强等四个名单。

  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称依据《旅游法》、《统计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依据2014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2014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排强标准,排出了2014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2014年度全国入境二十强旅行社、2014年度全国利税贡献二十强旅行社和2014年度全国旅行社集团二十强。

  2014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排强标准

  一、百强旅行社

  2014年百强旅行社名单

 

 

  1.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统计年度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2.百强旅行社排序对象为独立法人的旅行社。

  3.国内旅游组织人天、国内旅游接待人天、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入境旅游接待人天和出境旅游组织人天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前200名。

  4.在以上最多1000家旅行社中,取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即入境、出境、国内旅游营业收入之和)、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五项指标,每项指标除以该项全国旅行社平均值得到相应系数。按五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净资产、净利润小于或等于零的旅行社被排除。

  5.五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净利润、净资产、人数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二、入境二十强旅行社

  2014年入境二十强旅行社名单

  

 

  1.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统计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2.入境二十强旅行社排序对象为独立法人的旅行社。

  3.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和入境旅游接待人天两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前200名。

  4.在以上最多400家旅行社中,取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入境旅游接待人天、入境旅游营业收入、入境旅游营业利润、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五项指标,每项指标除以该项全国旅行社平均值得到相应系数,按五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20名旅行社。其中净资产小于或等于零的旅行社被排除。

  5.五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入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入境旅游业务利润、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入境旅游接待人天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三、利税贡献二十强旅行社

  2014年利税贡献二十强旅行社

  

 

  1.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统计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2.利税贡献二十强旅行社排序对象为独立法人的旅行社。

  3.国内旅游组织人天、国内旅游接待人天、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入境旅游接待人天和出境旅游组织人天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前200名。

  4.在以上最多1000家旅行社中,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由大到小取前20名旅行社。其中净资产小于或等于零的旅行社被排除。

  四、旅行社集团二十强

  2014年旅行社集团二十强

  

 

  1.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统计年度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2.旅行社集团十强排序对象为合并了子公司数据的旅行社母公司。

  3.取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即入境、出境、国内旅游营业收入之和)、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五项指标,每项指标除以该项全国旅行社平均值得到相应系数。按五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10名旅行社。其中净资产、净利润小于或等于零的旅行社被排除。

  4.五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净利润、净资产、人数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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