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酒店概况和11年数据及依法治行业借鉴
香港现有78000间酒店客房,未来两年将增加8000至10000间客房。
香港现有78000间酒店客房,未来两年将增加8000至10000间客房。
2018年10月23日,港珠澳大桥开通。经济发展和交通便利是住宿业发展的助推力。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西接广东珠海和澳门,总长约55公里。
基础数据根据上市公司财报全文,全体统计基础数据根据香港旅发局和香港酒店业主联会。
一、香港酒店3项指标11年数据
酒店样本:香港半岛酒店,1928年成立,300间客房。
1、平均房价
2007年4151港元
2008年4504港元+8.50%
2009年4176港元-7.28%
2010年4197港元+0.50%
2011年4503港元+7.29%
2012年5133港元+13.99%
2013年5170港元+0.72%
2014年5144港元-0.50%
2015年4760港元-7.47%
2016年4843港元+1.74%
2017年4891港元+0.99%
2、平均出租率
2007年77%
2008年71%+0.00%
2009年57%-19.72%
2010年70%+22.81%
2011年74%+5.71%
2012年79%+6.76%
2013年72%-8.86%
2014年75%+4.17%
2015年73%-2.67%
2016年72%-1.37%
2017年75%+4.17%
3、每间可供房收入
2007年3182港元
2008年3219港元+1.16%
2009年2401港元-25.41%
2010年2926港元+21.87%
2011年3347港元+14.39%
2012年4072港元+21.66%
2013年3731港元-8.37%
2014年3870港元+3.73%
2015年3477港元-10.16%
2016年3473港元-0.12%
2017年3647港元+0.05%
二、香港酒店业概况
香港现有78000间酒店客房,未来两年将增加8000至10000间客房。
2018年10月23日,港珠澳大桥开通。经济发展和交通便利是住宿业发展的助推力。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西接广东珠海和澳门,总长约55公里。
2017年,访港旅客数目止跌回升。2015年,访港旅客下跌2.5%;2016年,访港旅客下跌4.5%;2017年,访港旅客数目止跌回升,达5847.2万人次,较2016年增加3.2%,其中过夜旅客逾2788万人次,按年增加5%。2018年上半年,内地赴香港旅游2367万人次,创新高;香港酒店平均房价1359港元。香港半岛酒店(300间客房)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6亿港元、同比上升9%。
2017年,爱彼迎在香港的收益26亿港元,香港半岛酒店收入12.98亿港元,香格里拉酒店收益11.65亿港元。单位平均收入看,爱彼迎52万元港元(5000家),半岛432.7万港元,香格里拉206.2万港元。
1、酒店数量
2010年175家
2011年190家、同比上升8.57%
2012年211家、同比上升11.05%
2013年225家、同比上升6.64%
2014年244家、同比上升8.44%
2、客房数量
2010年60428间
2011年62830间、同比上升3.97%
2012年67394间、同比上升7.26%
2013年70017间、同比上升3.89%
2014年72721间、同比上升3.86%
3、平均房价
2010年1165港元
2011年1356港元、同比上升16.39%
2012年1489港元、同比上升9.81%
2013年1447港元、同比下降2.82%
2014年1463港元、同比上升1.11%
4、平均出租率
2010年87%
2011年89%、同比上升2.30%
2012年89%、同比持平
2013年89%、同比持平
2014年90%、同比上升1.12%
5、每间可供房收入
2010年1013.55港元
2011年1206.84港元、同比上升19.07%
2012年1325.21港元、同比上升9.81%
2013年1287.83港元、同比下降2.82%
2014年1316.70港元、同比上升2.24%
三、香港的依法治行业的借鉴
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推动了内地旅游业依法治理。《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2019年3月正式实施,住宅改经营性住宿必须取得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珠海市还制定了《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旅游市场“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1、《旅馆业条例》立法
2014年6月28日至8月28日,香港特区政府为修订《旅馆业条例》开展公众咨询,收到1100份书面意见,其间民政事务总署向全港18区区议会介绍了咨询文件里的建议,并约见酒店业、宾馆业和旅游业等人士,又咨询了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以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民意普遍要求加强监管设在多层大厦里、与民居混杂的宾馆。港府早前在公众咨询文件中建议,如果住宅大厦公契(业主、物管和发展商之间订立的私人契约)明确规定不能经营旅馆或只可作私人住宅用途,港府可拒绝发出宾馆牌照或为牌照续期。无牌旅馆经营者,包括业主、租客和占用人等,都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刑罚由20万元港币增至50万元,监禁期亦由2年增至3年。修例后会优化旅馆发牌制度,包括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由法律、建筑、测量等人士担任,在签发新牌照或续期申请时,须顾及同一大厦居民的意见和申请人回应后,才决定是否签发新牌,而申请人亦必须是“适当”人士,即未曾被《条例》定罪的商人。
2、《旅馆业条例》执法
2015年6月4日,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处触犯《旅馆业条例》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涉案一男三女4名管理人员罚款10000至16000元,其中一人被判监禁2星期,缓刑1年。香港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2年。牌照处2014年进行1.35万次执法行动,成功检控及定罪147宗。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的网页及“香港持牌旅馆”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可以查阅所有持牌旅馆的地址等资料。
3、《竞争条例》立法
2015年12月14日,香港《竞争条例》生效。香港特区政府2010年向立法会提出《竞争法草案》,2012年《竞争条例》获立法会通过。受《竞争条例》规管的行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之间订立或从事损害竞争的协议或经协调做法,第二类是大企业滥用巿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超过25%即算作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去损害竞争。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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