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4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数据

国家旅游局 · · 2013-03-01 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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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11706家星级饭店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654.38亿元,其中餐饮收入为303.8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6.44%;客房收入为265.6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0.60%。

  2012年第四季度,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13304家星级饭店,有12322家经营情况数据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完成率为92.62%。

  一、总体情况

  在12322家星级饭店中,除停业的616家饭店外,有11706家完成了第四季度经营数据的填报,包括一星级151家、二星级3155家、三星级5545家、四星级2201家、五星级654家。

  全国11706家星级饭店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654.38亿元,其中餐饮收入为303.8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6.44%;客房收入为265.6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0.60%。

  2012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经营情况统计表

  (按星级分)

  全国第四季度星级饭店平均房价为333.60元/间夜,平均出租率为60.18%,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200.77元/间夜,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41580.61元/间。

  2012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经营情况平均指标统计表

  (按星级分)

  从第四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位居全国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广东、福建和四川;平均出租率位居前6位的为湖南、四川、海南、湖北、福建和重庆;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广东和福建;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和山东。

  二、各省区市分星级情况

  一星级饭店:只有北京(18家)一地的平均房价在200元/间夜以上;平均房价最低的为新疆兵团(1家),不足50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70%的有3个省份,不足30%的有4个省区。

  二星级饭店:广西自治区(95家)、北京(180家)、上海(47家)和广东(143家)四地的平均房价均高于200元/间夜;海南(17家)平均房价最低,为104.14元/间夜。天津(12家)、湖南(174家)和宁夏自治区(6家)平均出租率超过70%;吉林(61家)平均出租率最低,为37.31%。

  三星级饭店:北京(209家)、上海(104家)两地的平均房价均超过了300元/间夜;海南(77家)平均房价最低,为142.56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60%的共有14个省区,其中湖南(211家)最高,为78.14%;西藏自治区(24家)平均出租率最低,为39.38%。

  四星级饭店:北京(124家)、上海(65家)两地的平均房价超过了500元/间夜;海南(44家)平均房价最低,为270.35元/间夜。平均出租率超过70%的共有3个省市,其中湖南(48家)最高,为79.29%;青海(10家)平均出租率最低,为41.17%。

  五星级饭店:海南(21家)、上海(53家)平均房价超过900元/间夜,高于其他省区市;平均房价低于500元/间夜的有3个省份,其中安徽(11家)最低,为416.14元/间夜。平均出租率方面,湖南(14家)最高,超过80%;宁夏自治区(1家)最低,为27.51%。(详细数据请参见附件4)

  三、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情况

  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共有4739家饭店完成第四季度数据审核,占全国总数的35.62%。

  从第四季度各城市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上海、三亚、北京、广州、厦门、成都、深圳、杭州、长春和苏州。平均出租率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长沙、三亚、南京、兰州、济南、福州、南宁、厦门、珠海和深圳。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三亚、上海、广州、长沙、北京、厦门、成都、深圳、南京和福州。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上海、温州、无锡、长沙、长春、北京、南京、苏州、福州和济南。[page]

  2012年第四季度重点旅游城市星级饭店平均房价前10名情况表

  (按星级分)

  2012年第四季度重点旅游城市星级饭店平均出租率前10名情况表

  (按星级分)

  单位:%

  四、比较分析

  1.分星级比较

  与上季度相比,全国星级饭店(一至五星级合计)第四季度平均房价与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略有上升,其余各指标略有下降。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星级饭店(一至五星级合计)第四季度平均房价与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略有上升,其余各指标略有下降。

  2012年第四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经营情况平均指标比较

  (按星级分)

  2.各省区市比较

  与上季度相比,有16个省份的平均房价下降,其中山西降幅最大,为8.70%。平均出租率指标比较中,海南增幅最大,为33.15%;西藏自治区降幅最大,为38.05%。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的比较中,海南增幅最大,为53.19%;青海降幅最明显,为55.07%。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的比较中,浙江增幅最大,为32.75%;西藏自治区降幅最明显,为73.20%。

  与去年同期相比,有6个省市的平均房价下降,其中青海下降最大,为31.32%。除6个省区市的平均出租率上升外,其余各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西藏自治区下降最大,为15.71%。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的比较中,广西自治区增幅较大,为27.89%;天津降幅最大,为11.23%。除10个省区市的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下降外,其余各地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重庆增幅最大,为30.33%。(详细数据请参见附件3)

  3.50个重点城市比较

  与上季度相比,平均房价增幅位居前10位的城市为三亚、广州、珠海、丽江、福州、海口、济南、郑州、无锡和桂林;平均房价下降明显的有西宁、张家界、乌鲁木齐、青岛、呼和浩特、大连、银川、洛阳、太原和秦皇岛,最大降幅为33.63%。平均出租率增幅位居前10位的城市为三亚、海口、苏州、珠海、武汉、广州、福州、南京、无锡和南昌;西宁、秦皇岛、呼和浩特、大连、银川、丽江、乌鲁木齐、青岛、张家界和贵阳下降明显,最大降幅为42.95%。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增长的城市位居前10位城市为三亚、海口、珠海、广州、福州、苏州、济南、无锡、武汉和泉州;西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张家界、青岛、大连、秦皇岛、银川、沈阳和太原下降明显,最大降幅为62.14%。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增长前10位的城市为温州、东莞、无锡、宁波、苏州、杭州、海口、福州、珠海和南昌;西宁、张家界、青岛、大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秦皇岛、银川、沈阳和长沙下降明显,最大降幅为52.97%。[page]

  2012年第四季度重点旅游城市环比增长前10名

  单位:%

  2012年第四季度重点旅游城市环比下降前10名

  单位:%

  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房价增幅位居前10位的城市为丽

  江、长春、珠海、哈尔滨、海口、成都、福州、贵阳、重庆和秦皇岛;太原、东莞、石家庄、三亚、张家界、沈阳、黄山、西安、宜昌和上海下降明显,最大降幅为18.62%。平均出租率增幅位居前10位的城市为黄山、兰州、银川、长春、洛阳、长沙、乌鲁木齐、宜昌、珠海和哈尔滨;呼和浩特、张家界、沈阳、合肥、宁波、丽江、无锡、成都、石家庄和海口下降明显,最大降幅为15.16%。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增幅位居前10位的城市为长春、丽江、珠海、黄山、兰州、哈尔滨、银川、长沙、北京和贵阳;太原、张家界、沈阳、石家庄、东莞、天津、三亚、宁波、合肥和西安下降明显,最大降幅为21.70%。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增幅位居前10位的城市为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温州、哈尔滨、黄山、昆明、珠海、兰州和贵阳;广州、杭州、太原、三亚、张家界、沈阳、呼和浩特、石家庄、丽江和东莞下降明显,最大降幅为47.65%。(2012年第四季度和2011年第四季度填报完成率不足60%的城市不进行排序。)

  2012年第四季度重点旅游城市同比增长前10名

  单位:%

  2012年第四季度重点旅游城市同比下降前10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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