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一块“原生态”牌坊:乌镇打人事件背后

迈点网 · 2014-08-22 0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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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旅游就有买卖,有利益就有博弈,“禁商”这一规矩,几乎已沦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笑柄,也从侧面暴露出地方旅游开发鲜有兼顾民生。

  本月16日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夫妻报警求助。桐乡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双方之所以发生肢体冲突,是因为乌镇景区内有“禁商”规定,景区保安按照这一规定要求游客退回已购买的商品。事发后,打人的保安已被带到乌镇派出所接受调查。(8月17日《京华时报》)

  不出所料,乌镇因为这起打人事件成了舆论的焦点,尽人皆知。而景区对此则以“违反禁商规定”予以回应。于是乎,“禁商”一词意外走红,成了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里被关注和调侃的热词。

  俗话说,师出必有名,且暂不谈保安人员有没有所谓的执法权,我们首先需要扒一扒这个所谓的“禁商“规定是个什么样的条文,恕笔者才疏学浅、能力有限,翻遍了乌镇景区官方网站、桐乡市人民政府网站均没有发现类似文件。通过百度辗转搜索到了2003年的一篇旧闻提到:“乌镇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在游客必经之路上划出了一个禁商区,明令禁止住在景区内的居民开门营业,否则视为违规。”令人尴尬的是,乌镇景区官方网站却有大量的商铺招商信息,酒吧、特产店、礼品店等不胜枚举,这时候去看,多少有些讽刺。

  其实这样的矛盾不难理解,从官方回应该事件的口径来分析:若许老百姓自由开店,古镇就很容易变成一个纷繁嘈杂的小商品市场,从而导致千年古镇失去原有风貌,若官方统一招商,就不会这样杂乱无章了,便于管理。恩,姑且认为如管理者所辩,其出发点是“保护原生态”的善愿吧。

  来,让我们把官方的公关话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白话文:“作为下里巴人的原住民,做不出阳春白雪的商业活动来,从而会影响到乌镇整个景区格调高雅、生态小资的观瞻,所以我们必须要严堵严防。”懂了吗?在景区管理者的系统里,景区开发应该是规范的、文艺的、逼格高的。

  笔者也去过乌镇、西塘、丽江,但我并不觉得西塘的返璞归真、丽江的熙熙攘攘,会比乌镇俗气,相反,其充满浓郁的市井生活气息,才是地道的原生态,更容易让游客亲近,唯独乌镇要掌控市场的一切吗?

  当然,或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关于铜臭味,关于商业利益的争夺,其他媒体已经有了深层次的分析,您可查阅相关评论报道,笔者就不扒了。但我们可以分享一下《2013上半年嘉兴市A级旅游景区发展报告》披露的一对数据,或许能给人一点启发:2013年上半年,游客量最大的是西塘。西塘景区共接待304.35万人次,居榜首,同期,乌镇景区接待了265.41万人次;营业收入最高是乌镇。上半年,乌镇实现营业收入3.45亿元,占嘉兴全市37家A级旅游景区营业总收入的近七成。浅了看,乌镇牛逼,纳税大户;往深了分析,西塘的游客量远高于乌镇,但营收低,是否说明,其营收的大部分归为民间,让老百姓分享了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那么乌镇,在考虑开发公司创收的同时,有没有让当地百姓充分受益?

  有媒体就报道:“桐乡市政府对于各个部门的资源进行了整合,成立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和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这也就是说,乌镇旅游开发公司具有政府背景。然而从乌镇当初的规划开始,就已经把原住百姓自发开店经商的内容排斥在古镇保护之外,那么从景区的公益性角度来讲,居民如何从开发中获益?能否从景区营收中获得分红?官方有必要给个回应,这应当不是什么国家安全机密。

  最后,还是想说,景区管理,不能满足于一禁了之,更应该想办法给当地老百姓谋生的出路。有旅游就有买卖,有利益就有博弈,“禁商”这一规矩,几乎已沦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笑柄,也从侧面暴露出地方旅游开发鲜有兼顾民生,更是置居民满意度于不顾,景区管理者和经营者是不是应该借此事,好好的自我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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