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申俊:酒店业“营改增”,机遇还是挑战?

迈点网 · 2015-09-0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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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改前后,酒店业税收负担有何变化,“营改增”给酒店带来的究竟是机遇还是挑战?

  本文就目前最新“营改增”方案(以官方最终发布为准)深入分析税改前后将会给酒店业税收负担带来何等的影响,“营改增”到底给酒店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并就税改将会给酒店实际操作层面带来的诸多现实问题及如何应对提出一些观点供大家参考。

  自2011年国务院“营改增”试点方案下发至今,先后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队伍,目前仅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几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此四大行业“营改增”推进依然困难重重。成为“营改增”最难啃的几块骨头。

  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营改增”是最伤脑筋的一个问题。就能看出点端倪。依照时间表2015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营改增”,而最近中央层面关于“营改增” 的态度似乎更加谨慎,9月正式的税改方案仍未出台。种种迹象表明最后四大行业“营改增”的步伐或放缓,至少延期是必然的了。

  而酒店人最为关心的酒店业恰恰在属于四大行业中的生活服务业,因此目前全国酒店及餐饮业尚未全面实施“营改增”。酒店业“营改增”延期是好事还是坏事我们姑且不论。但作为酒店经营者与业主必须认清的是,酒店业的“营改增”必将实施,“营改增”对于酒店的经营到底会有何种影响,我们真的了解“营改增”了嚒?“营改增”带来的是机遇还是挑战?酒店业管理者与业主们准备好了吗?

  首先我们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酒店业“营改增”到底怎么改?“营改增”经历了4年之后曾经各种版本搞的业内人士也是云里雾里,直到今年6月现在已经基本敲定了,据业内人士透露房地产业、建筑业税率或为11%,金融业税率和生活服务业的一般征收税率或为6%。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率预计采取简易方式,按照6%的税率征收。对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将实行3%税率。从这个“营改增”方案看,相比以前5%的营业税税率,小微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而一般纳税人6%的税率虽然相比以前5%的营业税有所提高,但由于可以采取进项抵扣,税负不一定就会上升。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酒店企业税负到底是上升还是下降呢?

  关键是看酒店进项税金抵扣部分能否抵消增加的1%的税率,如果超出则税负下降,如果低于则相当于酒店多交税了。(不考虑税金及附加)。

  我们用一家运营中的酒店数据举例

  这个酒店年营收1个亿,按原计征营业税全年税负500万元,“营改增”后全年增值税销项税600万,如果要与原营业税税负一样,那么进项抵扣必须达到100万。(不考虑进项税转出情况)

  进项税额100万 / 17% (增值税率)= 588.24万

  通过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酒店每年只需要拿到销售额为588万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便可以抵扣100万元,那么有可能吗? 我认为是有可能的,而且还不止。就拿上面的例子来看,一个亿元营收规模的酒店,依照能源费用占收入7%计算,每年支出能源费700万元,电费占比70%的话,电费增值税17%,

  700万 X 70% X 17% = 83.3万元

  酒店还有许多成本费用类的采购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比如食品饮料采购、客用品采购、装饰装修、固定资产采购等等。

  假设:                                                                                                                       万元

  基于以上假设我们来计算一下,见下表:

  单就日常采购一项,这样规模的酒店每年将近1800万的采购,可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300多万。

  应交增值税计算:

  600万 – 83.3万(能源) - 317万 = 199.7万元

  其实际税负只有原来营业税的40%,大约降低了6成。

  有人会提出在酒店运营过程中,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实际上无法全部取得增值税发票,我们假设6成现货采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新计算应交增值税:

  600万 – 83.3万(能源) - 317万*60% = 326.5万元

  这样看来其实际增值税负担只有原来营业税的65%,大约降低了3.5成。

  业内人士曾经算过税改前酒店业的综合税负8-9% (包含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通过以上计算如果依照现行“营改增”方案酒店税负有望降低到5%-6%,幅度还是非常大的。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会认为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振奋的税改举措,很大程度上给挣扎在盈亏边缘的酒店业与餐饮业减负了。我们通过计算可以基本得出,至少目前看来不可否认税改带给酒店业的实质性减负可以说是一个新机遇,将给代表现代服务业的酒店业及餐饮业打入一针强心剂,酒店管理者和业主们应该笑了。

  如果之前我们看到的是“营改增”给酒店业带来的机遇,那么下面的篇幅我们要重点说说“营改增”给酒店业带来的挑战在哪些方面?

  我们将分以下几个问题进行讨论供大家参考

  首先仍就进项税抵扣问题我们做进一步讨论

  我们之前的计算只不过是理论上的假设,我们要明白现在酒店很少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都是普通发票,税改后酒店一定会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就会将这部分税金反映在价格上,简单的说就是涨价,这个道理很简单。以上的计算并未考虑到这点。而这个因素又是很重要的。

  此外酒店业与实行传统增值税的制造业有着巨大的区别,人力成本往往占公司营业成本的大头,通常会占20%~35% 之间,。“即使服务外包也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外包服务商的人力成本也不能抵扣,仍然会向下游转嫁。”目前从已经纳入“营改增”的7类现代服务业来看,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正面解决。从行业一般情况来看,酒店业不仅提供实物,也同时提供服务,其普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对制造业并不多。“许多维保费用、技术服务费用、集团管理费通常无法做进项税抵扣。实物采购环节才是有机会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而据粗略统计其中真正能抵扣的仅占三成左右。”

  就客房收入来说,其主要成本费用支出并不多,最大的是人工成本,客用品采购只占客房收入的2-3%,即便将相关采购及客房整修改造算上也不会超过10%。那么进项税抵扣将会变得微乎其微,而大部分酒店最赚钱的通常就是客房,客房的GOP率一般能达到80%以上,而餐饮通常毛利不高只占10%~30%,很多酒店餐饮部长期徘徊在盈亏点附近,这就是许多酒店以客房带动餐饮,进而平衡整个酒店盈亏的盈利模式。这样看来占收入与GOP贡献大头的客房部分无法从此次税改中得益将会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公寓式酒店及全套房酒店主要以销售客房为主,餐饮为辅的经营模式将很难在这次税改中受益。

  概括的说对服务业进行““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率的问题,还包括进项抵扣的重新梳理,按照现在的税制,与增值税大户的传统制造业相比服务业就没什么好抵扣的了。

  其次酒店供应商必将面临大洗牌

  还是由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特征所决定了,酒店为了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必将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会导致2个问题的产生。

  第一,许多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不得不选择退出。由于酒店采购品类较多,为了满足品牌标准与客户的需求,需要从不同的供应商处采购,尤其是开业年限较长的酒店,供应商达到上百家并不稀奇。许多供应商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尤其近些年兴起的网购风潮,一定层度上也成为了酒店采购不可或缺的部分,淘宝网购不要说是增值税发票,就连普通发票都很难获得。但由于网购的透明安全,酒店获得了底价质优的商品。在税改后,也许这部分供应商将很难再与酒店合作了。

  第二,将会有一批大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品牌供应商取代之前的小供应商,但是不要忘了相对这些大供应商,酒店的议价能力会进一步削弱。再加上增值税是价外税,供应商必将税负转嫁给酒店,直接导致采购价格上升,对酒店并非利好。

  酒店必须在价格与进项税抵扣获得的抵税效应上做出抉择,因此目前很难判断酒店与供应商最终谁会在这次税改中真正得利。而酒店供应商的大洗牌将会如期上演。

  再次酒店集团管理费如何计算?

  大部分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按照基本管理费与奖励管理费两部分,由于奖励管理费的计算依据是GOP因此与收入无关。“营改增”以前基本管理费通常的计算方式是按总收入的一定的比例收取,“营改增”之后总收入将会分为收入与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两部分,实际上这部分增值税在以前就是收入的一部分,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是流转税,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必须从收入中剥离,那么管理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本管理费的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呢?

  很简单管理公司一定是按含税收入收取管理费,而业主一定会依照不含税收入计提管理费。有人要说看管理合同呗,其实不是每个管理公司的管理合同都能写的如此之细,另外签管理合同的时候也没考虑到会“营改增”呀。管理公司与业主博弈的另一场好戏即将上场。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国家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有着极其严格规定,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包括领用、保管、开具、抵扣、核销环节,过程相对以前的营业税普通发票而言及其复杂。

  目前酒店开具的增票是否能用于进项抵扣还不能确定,我们假设是可以的话,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以前普通发票一般交由前台和餐饮部分别使用与保管,财务部监督审核的话,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流程将会变得异常复杂。试问财务部能安心的将大把的增值税发票交给酒店前台或者餐厅的实习生开吗?说不定今后酒店内会衍生出一个新的岗位专职增值税发票管理员,这并非不可能。

  另外许多酒店承接会务,在最后客户会要求多开点发票,这也成了酒店业众所周知的秘密,也是客户选择是否在酒店举办会议的一个重要考量,姑且不论他的合法性,毕竟这种做法很普遍。那么在“营改增”之后酒店还敢多开发票吗?试问还有哪家酒店的财务敢以身试法,当然必会有酒店为了做生意不得不铤而走险,这又将成为财务与销售间的一轮博弈。要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是写入刑法中的。我们来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量刑分为三档,见下表

  最后要提醒一下的是,目前刑法规定此项罪名最高甚至可以达死刑。酒店财务们看了之后是不是很想说一句话就是“拿着民工的钱,担着贩毒的心。”

  关于发票的问题还有很多, 比如发票遗失了怎么办?增票是不能开具私人名称的必须有企业抬头,私人客户如何获得发票?培训专职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发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将会变得非常复杂和严格,这也无形间给酒店企业增加了管理成本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酒店房价问题 含税与不含税

  我们分两个层面讨论,一个是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另一个是系统设置的问题。

  先来讨论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众所周知酒店房价从来是含税的,这个税就是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关于价内税价外税这里就不展开解释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上搜一下。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基于税收理论与营业税最大的不同点在于,营业税是由销售者承担,而增值税是由购买者承担的。那么我们酒店的房价该如何标?摆在酒店经营者面前有2个选择

  1. 房价1000元 + 增值税 60元 = 1060元

  2. 房价1000元 (含税) 实际上相当于 房价943.4元+增值税 56.6元

  同样的1000元房价,含税与不含税的区别就在于增值税,酒店房价是含税还是不含税?价格如何标?将是一个摆在所有酒店管理者面前的新问题。

  假设酒店管理者将所有的房价都标明不含税价,也就意味着客户将额外付出6%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酒店客户是否买账?那反之如果把所有房价都标明含税,除非提高房价,否则将意味着增值税酒店自己买单。这就是用营业税的做法来操作增值税,酒店非但享受不到税改的好处,反而无形中增加了税负,酒店的财务总监们是否能给出专业的建议呢?

  另一个问题就是酒店系统设置问题,包含前台PMS系统与财务账务系统现在的房价报价比如1000元 ,在PMS系统中一般设置为

  房费 850元

  服务费15% 150元

  总价: 1000元

  而营改增之后,系统中需要显示增值税是不是设置就会变成这样

  房费 (不含税价) 850元

  服务费15% (不含税价) 150元

  增值税6% 60元

  含税总价: 1060元

  如果是含税的话

  房费 (含税价) 850元

  服务费15% (含税价) 150元

  含税总价: 1000元

  财务账面上的收入是这样的

  房费收入 801.89 元

  增值税6% 48.11元

  服务费收入15% 141.5元

  增值税6% 8.5元

  所有的PMS系统以及财务系统报表设置都将更改,是一个及其复杂繁琐的工作。

  还有一个现实情况摆在我们面前,酒店财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公司财务相比普遍低下,财务部拥有会计上岗证的比例不达一半的比比皆是,财务管理岗位拥有会计专业职称的少之又少,这次税改力度之大,改革之彻底,给财务操作层面的复杂性大大增加,将会给酒店财务从业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也是巨大的挑战。酒店财务部的同学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2016预算的编制

  进入8月许多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相继进入了预算季,可以肯定的说2016“营改增”必将实施,那么有多少酒店将“营改增”做到2016年的预算中去了呢?就算做该如何做呢?如果2016年实施了“营改增”那么税改前后收入与税金的同比分析该如何看呢?

  以上只是本人就“营改增”将会给酒店业带来的一些问题与机遇做一个简单的阐述与分析。就众多的酒店管理者业主都很关注“营改增”,确切的说他们最关注的还是税率,实际上税率高低变化仅仅是“营改增”中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更多问题在于“营改增”后诸多细节操作问题,这些细节甚至会带来企业营业模式的改变。

  在实施“营改增”的最后阶段,给我们酒店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不管是酒店管理者还是酒店业主,还是供应商、旅行社等等酒店业上下游行业,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包括我们这些酒店从业人员,如何在这一轮税改中平稳度过,化不利为有利为企业和股东创造利益,是摆在每一位酒店人面前的一个新的命题。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迈点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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