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十四五”期间将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4.8万套
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柳州将通过采取新建、改建、改造和将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柳州全市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8万套(间)。
明确对象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主要为无自有房产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建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房型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按照建设标准统筹考虑多人入住情况,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引导多方参与
实施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士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带头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严格监督管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支持
此外,柳州市市将凑够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包括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简化审批流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完善金融政策等。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
对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符合规划、权属不便、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格款。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租房,取得保障性租赁租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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