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支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明确可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针对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同时,明确可用住房公积金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间收集反馈意见144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新政的目标是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0
搜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