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方为主 租金不高于市场价90%

迈点网 · 2022-06-03 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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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6月2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

《意见》明确,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非居住存量土地,利用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和非居住),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利用公租房、中央租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项目以及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定的均可列入认定范围。

《意见》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权属清晰、申请主体明确。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出租对象为通过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的新市民、青年人。规模标准为通过改建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原则上应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单位,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意见》还明确,申请单位持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纳入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申请范围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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