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不高于市场价95%
6月14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6月14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数原则上不少于80%。《南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施行前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5%执行,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此外,申请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当为集中式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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