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
近日,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近日,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该方案将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深入挖潜,哈尔滨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方案》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通过现有已开工或已建成住房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用房,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
《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
此外,《方案》还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5年(商品房转化项目除外),运营期自项目投入运营起计算。运营期内,不得改变使用用途。运营期满后,经申请批准后,可继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也可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根据筹集渠道分类退出。运营期满申请退出的项目,项目认定书自动废止,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应对享受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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