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管局:住房租赁企业须在9月1日前开设资金监管专户
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专用账户。
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安排,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但尚未按照《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郑房〔2021〕72号)要求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开设工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专用账户。
0
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专用账户。
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安排,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但尚未按照《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郑房〔2021〕72号)要求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开设工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专用账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