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政策增设租赁住房加分指标项

迈点网 · 2024-02-09 07:51:09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在加分指标中新增“租赁住房情况”指标,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

  2月8日,“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实施办法》自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三项:第一,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第二,进一步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第三,增设租赁住房加分指标项。

  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

  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

  在加分指标中新增“租赁住房情况”指标,优化完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政策包容性。同等条件下,相较于原办法,缩短了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时间。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