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应不低于10%比例
该《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该文件显示,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类。
该《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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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该文件显示,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类。
该《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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