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首要提及“盘活存量商品房”,各区要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新市民、青年等阶段性住房困难,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用房、旅馆存量房屋改建用于租赁住房。
在青年就业集中区域、文教医机构周边、轨道交通沿线等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降低通勤成本、促进职住平衡。
本次调整不影响租金价格。所有项目将按目前租金价格完成保租房价格备案。已签约的租户在原合同期内(含过渡期)租金价格不变,后续项目调价将严格按照保租房政策规定执行。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场保障,盘活闲置的办公、厂房、公寓、存量商品房等存量资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健全“租补购”一体的人才安居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企业在产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