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可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住房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房、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存量闲置住房。
6月11日消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平顶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多渠道解决好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其中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遵循政府主导、以需定建(购)、合理布局和稳慎推进的原则,通过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两种途径实施,坚持职住平衡、宜居宜业,充分考虑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交通医疗教育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可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住房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房、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存量闲置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以家庭为单位,1个家庭只能申购1套。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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