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文:推进企业自建公租房盘活处置
盘活处置项目以长期闲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为主,确保盘活处置后不影响对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
4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郑州市推进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参照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处置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公租房进行盘活,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水平不下降、企业合法利益有保障,有效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公租房闲置问题,推进企业自建公租房闲置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盘活处置项目以长期闲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为主,确保盘活处置后不影响对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
处置项目公租房已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按原资金拨付渠道,由市政府或属地政府收回或者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处置项目公租房已使用各区县(市)补助资金的,由同级政府负责收回或者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关于盘活处置方式,实施意见提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企业经营及用工环境变化等原因而需求不足的项目,可申请将需求不足部分临时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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