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餐饮业最低消费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去年以来,中国餐饮业被戴上了多顶“霸王”的帽子,这让原本就经营艰辛、困境重重的餐饮业者,感受到更大的压力。
近日,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餐饮业禁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一出,舆论哗然。有餐饮朋友直言:这是商务主管部门为了体现他的地位,到处乱管的体现!
胡释之:禁止最低消费才是霸王条款! !
对此,有记者采访了宏观经济学者胡释之老师。
禁止最低消费与简政放权改革背道而驰
难道餐馆设不设最低消费不是纯商业、纯经济的事务吗?如果这都要政府伸手干预,还有什么事务政府应该收手不干预?必须立即制止这种开倒车行为。
记者:商务部和发改委近日联合出台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是在破坏商务,在侵犯产权,在乱伸手,在制造寻租,在开倒车,与简政放权改革背道而驰。李克强总理正在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改革,誓要斩断伸向企业的手,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看就很费解,难道餐馆设不设最低消费不是纯商业、纯经济的事务吗?如果这都要政府伸手干预,还有什么事务政府应该收手不干预?如果这都不能由市场来决定,还有什么可以由市场来决定?所以必须立即制止这种开倒车行为,方能坚定大家对简政放权改革的信心。
设最低消费正是尊重权利的表现
正因为要尊重各自的产权,不能偷盗抢劫,所以才有市场交易。设交易条件,设最低消费非但不是在侵犯谁的权利,而正是尊重权利的表现。顾客筛选商家,商家也筛选顾客,合则交易,不合则不交易。
记者:很多人认为商家设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胡释之:我们要仔细看最低消费的意思。简单说,就是你来我店里消费,你必须至少消费多少多少,我才愿意为你服务,把我店里的座位给你坐。这和你必须付至少多少菜钱,我才愿意把我做的菜给你吃是一样的。因为这是我的,而我不是你的奴隶,我只是和你交易,所以你想要得到我的服务,你就必须符合我的交易条件。当然,你也不是我的奴隶,你也有你自己的交易条件,所以你认为我这么要求不符合你的交易条件,你也大可以不和我交易,我无权强迫你来交易。
顾客筛选商家,商家也筛选顾客,合则交易,不合则不交易。这怎么就霸王了?认为这是霸王条款的人才真是有霸王思维,就是认为只有自己有权筛选商家,而商家无权筛选自己,只有自己有权拒绝和商家的交易,而商家无权拒绝和自己的交易。
换个角度看,商家为什么要用饭菜来和你交易,而不能直接去抢你的钱?因为那是你的钱你的财产,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满足你的条件他才能获得。同样,你为什么要付费来购买商家的服务,而不能吃霸王餐?因为这是他的店他的财产,你必须经过他的同意满足他的条件才能去吃。正因为要尊重各自的产权,不能偷盗抢劫,所以才有市场交易,才要相互取悦。也就是说,设交易条件,设最低消费非但不是在侵犯谁的权利,而正是尊重权利的表现。相反,禁止某一方设置交易条件,是在侵犯他的权利。
政府该干啥?政府就是要保护各方权利,维护公正,禁止强买强卖。商家不能强迫顾客交易,顾客也不能强迫商家交易。政府是独立第三方,政府的屁股不能坐到任何一方去,不能帮着商家强迫顾客,也不能帮着顾客强迫商家,而是要消除强制。
商家开价再高也不是强买强卖
商家开价高,你可以说他傻,放着和你有利可图的生意不做,但你不能因此强迫他降低价格和你交易。这就好比,商家他也不能因为觉得你太傻,这么便宜的东西你都不买他的而因此强迫你买。
记者:不能强买强卖听着似乎不错,但如果商家开价太离谱,比如最低消费10万,一碗面卖1000元,这也不应该干预吗?
胡释之:是的,市场经济之“残酷”就是它一以贯之地贯彻公平交易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强买强卖。商家开价高,你可以说他傻,放着和你有利可图的生意不做,但你不能因此强迫他降低价格和你交易。这就好比,商家他也不能因为觉得你太傻,这么便宜的东西你都不买他的而因此强迫你买。某一方不满意另一方开的条件就强逼其交易,这不是别的,这正是强买强卖。
记者:这让我们想起国庆假期,五台山景区一家较大酒店的“台蘑炖山鸡”售价400多元,有网友质疑“定价太高”向山西省物价局举报,而物价局则表示不干预,“明码标价,嫌贵就不要点。”
胡释之:山西省物价局这么做是对的。如果顾客嫌贵就可以找政府去强迫商家降价卖,这就是如假包换的强买强卖。当然,鉴于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能帮着任何一方强买强卖,物价应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所以物价局本身确实也不应再存在。
增加官员权力更解决不了官商勾结问题
如果说你认为商人大多与官员勾结,因此拥有特权,所以容易使坏,那解决之道也就应该是减少和限制官员的权力。不可能说增加官员的权力反倒有助于解决官商勾结的问题。
记者:但要是没有政府的众多监管部门,人们总担心商家会使坏。
胡释之:这是很奇怪的思维。你想想,商家不也是些普通老百姓吗?他们什么时候有了杀人放火坑蒙拐骗不犯法的特权吗?没有吧?所以如果你不敢使坏自毁,他们为什么就敢?以至于还要外加各种各样专门针对他们的机构和法规来防范其使坏?
要注意区分,说不要专门的监管,不是说不要法治,要给商人以特权,让他们可以随意杀人放火坑蒙拐骗而不被法办,而是说不能对他们做有罪推定。和其他人群一样,商人中也有可能出犯罪分子,那就一视同仁地量刑法办就好了,但没有理由把商人群体当恐怖分子来防范。这是真正的歧视和不公!
至于说如果你认为商人大多会用钱买通官员,因此拥有特权,所以容易使坏,那解决之道就是要加强法治,减少和限制官员的权力。不可能说增加官员的权力反倒有助于解决官商勾结的问题。
其实在去年底餐饮霸王条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时,胡释老师也曾经愤愤不平,认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不是“霸王条款”
商家不是强盗,两者要严格区分开。
商家给你的选择是,要么接受我的交易条件,享受和我交易的好处,要么不和我交易,你本来该怎样还怎样。他的所谓强势,靠的是提供价值。强盗给你的选择是,要钱还是要命,他的强势靠的是破坏价值。
记者:上周五,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你的酒店将不能再由自己决定不向谁开放,你要么服法,被迫为本来不愿意服务的人服务,要么顶风作案,面临法律的暴力惩罚,总归是权益生生受侵害。
相反,酒店制定的诸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交易条款,又哪能算的上霸王条款呢?这又不会侵害消费者的任何权益。
商家不是强盗,两者要严格区分开。商家给你的选择是,要么接受我的交易条件,享受和我交易的好处,要么不和我交易,你本来该怎样还怎样。他的所谓强势,靠的是提供价值。强盗给你的选择是,要钱还是要命,他的强势靠的是破坏价值。
把商家依托于生产力所表现出来的强势混淆于强盗依托于毁灭力所表现出来的强势,呼吁政府的强制力去打击、制衡,打霸就成了霸打。
对真正的恶霸当然要严打,比如依托政府暴力搞行政垄断的央企霸王(只准自己进口原油,不准别人进口原油,诸如此类)。但千万不可利用打霸的道义正当性乱打一气,以打霸之名行真正的霸道。
强迫别人为你服务不是你的权益
在有文化的强盗眼里,任何不同意被抢的人都是在侵犯他的权益。法律来声张这种流氓权益,法律就走向了反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变成《消费者特权法》和《生产者奴役法》。
记者:假如我是消费者,我想自带酒水和朋友们去你酒店的包间点盘炒花生米喝酒聊天,你却不同意,这难道没有侵害我的权益?
胡释之:只有你认为别人有义务无条件为你服务,认为强迫别人为你服务是你的权益,这才是如假包换地侵害了你的权益。可这是什么权益呢?这不正是恶霸的权益、流氓的权益吗?
我不但想自带酒水,还想自带饭菜,行不行?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也在侵犯我的权益?我不但想包间没有最低消费,我还想整个酒店都没有分文收费,行不行?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也在侵犯我的权益?
这就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在有文化的强盗眼里,任何不同意被抢的人都是在侵犯他的权益。法律来声张这种流氓权益,法律就走向了反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变成《消费者特权法》和《生产者奴役法》。
要认清,真正的权利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是个人权利,而没有什么集体权利和阶级权利。只有某种人才有的权利,因为是某种人才有的权利,而不是这种人以后就失去的权利,必然不是真正的权利,而是身份特权,是侵犯别人权利的特权。
强调什么消费者权利,或生产者权利、工人权利等等,法律就不再是平等保护每个人天赋权利的工具,而成了为某某利益团体撑腰的工具,成了授予特权的工具。当然,这些特权的保障和实施,都得依靠政府权力,所以,政府权力也就在人们竞相争夺特权的过程中一步步“合法”壮大和越界。
酒店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
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这一切都是基于店家的同意,虽然这种同意很多时候是默示的。可别把这种默示当义务,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而要始终记住,店家是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的。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家如此,店家也如此。
记者:有评论称,表面上看,消费者要是不接受“谢绝”二字,可以另去他处。而若店店皆如此,默契地达成了联盟,又有何处可去?所以“此店是我开,酒水不能带”的天经地义大有问题,这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胡释之:我想店店早就已经默契地达成了联盟,那就是吃饭要给钱,“谢绝”吃饭不给钱的霸王餐,按他们的逻辑,消费者要是不接受这条款,不接受“谢绝”二字,又有何处可去?是不是“此店是我开,吃饭要给钱”的天经地义也大有问题?“吃饭要给钱”是不是如假包换的霸王条款?吃饭怎么能要钱呢?这不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吗?荒唐吧?但逻辑是一样的。
要认清,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这一切都是基于店家的同意,虽然这种同意很多时候是默示的。可别把这种默示当义务,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而要始终记住,店家是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的。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你家如此,店家也如此。
记者:湖北民院一学生说,“设置最低消费,就相当于一些中高档酒店或者酒店包间只针对某些市民开放,那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好好‘享受’一下呢?这不是一种歧视么?”你怎么看这种观点?
胡释之:这种受迫害心态很可怕,怕是最后只有恢复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才能缓解点受歧视的感受。要知道,别人只有义务不强行夺走你已有的,比如不强买强卖,但没有义务给你所没有的,比如让你好好免费享受一下高档酒店。只有强盗逻辑才会把欲望当财产,认为别人有义务无条件满足他的欲望,否则就是被侵权和歧视。
工商局的侵权行为必须制止
工商局的侵权行为必须制止,国家工商总局不行动,最高法院就应该行动。可惜最高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法律进行纠偏,宣布那些侵犯权利的不合理法例无效,这才是在真正捍卫法治。
记者: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企业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进行处罚,其中就包括餐饮业禁带酒水、设最低消费行为。此通知引起了行业协会的强烈反弹,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你怎么看?
胡释之:工商局的侵权行为必须制止,国家工商总局不行动,最高法院就应该行动。可惜最高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法律进行纠偏,宣布那些侵犯权利的不合理法例无效,这才是在真正捍卫法治。美国历史上有一阵,联邦最高法院频繁地否决各州的侵犯业主财产权利的民粹立法,被法学界称作洛克纳时代。中国的洛克纳时代何时能到来呢?
编后语:
去年以来,中国餐饮业被戴上了多顶“霸王”的帽子,这让原本就经营艰辛、困境重重的餐饮业者,感受到更大的压力。特别是来自某些部门的声音,让餐饮人感到从未有过的委屈。
现实情况是,餐饮企业很微小,餐饮业主很无助,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没有社会话语权,没有八小时工作制,没有年假和双休日。这种“店小二”不好当,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常常是“被霸王”的角色。
看了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我们餐饮人不能不愤怒! 对于我们这群在你们眼里认为卑微的餐饮工作者来说,你们是在触及我们的灵魂,你们就这样打压餐饮行业的吗?你们都提出了一些什么霸王条款?什么叫坐包间不能收取包间费?什么又叫不能设餐厅最低消费?请问坐飞机可以付经济舱的费用坐头等舱吗?老百姓的孩子读书可以一律平等都上同样教学质量的学校吗?老板装修独立幽静的包间不需要支付昂贵的装修费用和购房租房费用吗?
你们呀!知道餐饮一年给政府上多少税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一啪啦的税都压得企业无法喘气了,你又知道现在各种原料成本、人力成本、运行成本又有多高吗??你们又知道餐饮这个行业推动促进了多少与之有关的行业链经济吗?解决了多少社会人员的就业问题吗?
餐厅被禁设最低消费天理何在?我们认为——
1、商务部和发改委近日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这是在破坏商务,与简政放权背道而驰
2、餐馆设不设最低消费是纯商业事务,如果这都要政府干预,还有什么事务政府不能干预
3、说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的人才是霸王思维,只有自己有权筛选商家,商家无权筛选自己
4、商家开价再高,放着你的生意不做,你可以说他傻。只要不强迫你交易就不是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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