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馆中午12点退房"问题上海已有"说法"
近年来社会上对于“旅馆中午12点退房”问题旅馆方与消费者颇有争议。对此,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中,已经对...
近年来社会上对于“旅馆中午12点退房”问题旅馆方与消费者颇有争议。对此,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中,已经对此问题提出了“明示”和“协商约定”这两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这是记者从4月29日由上海市旅游局、市消保委、市旅馆行业协会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提升旅馆服务水平,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世博体验”倡议活动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在《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住宿时间结算是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2008年9月,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专门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在听证会上,来自旅馆企业、消费者、相关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听证代表表达了各自的观点。有的旅馆企业认为,依照相关行业规范,旅馆的住宿时间应当以中午12时为结算点,超过此结算点另行计费;有的市民代表则提出,该结算方法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且硬性规定消费者接受此结算方法缺乏合理性,建议以24小时为一天进行计费。上海市消保委参加了这次听证会,并明确提出,住宿时间结算问题是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如何确定结算的时间属于旅馆与旅客之间的民事关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应该在明确旅馆明示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鼓励旅馆和消费者协商约定。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还能促进旅馆行业以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的差异化服务的良性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最终,上海市消保委的建议得到了与会各方的广泛认同,被上海市府法制办采纳。
0
搜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