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皇冠假日大酒店再次评估3.1亿元

广州日报 · 刘启达 · 2009-07-10 15: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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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评估价格相差近亿元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对这一评估价提出了异议  本报6月16日以《龙岗首家五星酒店成烂尾楼》为题报道了龙岗区...

  两次评估价格相差近亿元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对这一评估价提出了异议

  本报6月16日以《龙岗首家五星酒店成烂尾楼》为题报道了龙岗区首家五星级酒店皇冠假日大酒店因为拖欠工程款面临夭折的情况。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委托深圳市新永基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皇冠假日大酒店进行了第二次评估,评估价达到314682072元。

  结果债务人志某佳公司和债权人苏某建设集团都对这一评估价提出了异议。原定7月举行的第三次拍卖被蒙上阴影。

  比第一次评估高近亿元

  2008年7月1日,皇冠假日大酒店的承建商苏某建设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该酒店。

  经苏某建设集团和该酒店开发商志某佳公司共同确定由深圳市新永基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该楼盘进行评估,结果首次评估价为2.2亿元,第一次评估的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1月20日。

  就在拍卖前夕,志某佳公司对法院的拍卖行为提出异议,认为2.2亿元的评估价过低,要求暂缓拍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志某佳的请求,并再次委托深圳市新永基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该楼盘进行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价比第一次要高出近亿元。

  同一个楼盘,为何两次评估价相差这么大?评估报告给出的理由是,第一次没将酒店新的装修及电梯纳入评估范围,所以原评估低了。

  两者对评估都不满意

  评估报告出炉后,志某佳公司和苏某建设集团都向法院提出了异议。

  志某佳公司认为,本次评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严重背离,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场的面积没有计算在评估面积之列。

  而苏某建设集团则提出,第一次评估的有效期到2009年11月20日,原评估结果仍处于有效期,再次评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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