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酒店中央空调质量有问题“冻”走5名房客

迈点网 · · 2009-11-30 0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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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点网】今年冬天来得早、冷!在西安西郊一家酒店因为房间不暖和连着5名房客退房。酒店负责人称:酒店空调开到极限了,但“贝莱特中央...

  【迈点网】今年冬天来得早、冷!在西安西郊一家酒店因为房间不暖和连着5名房客退房。酒店负责人称:酒店空调开到极限了,但“贝莱特中央空调”质量有问题,公司非但不来修,西安的销售公司也注销了。对此空调厂商表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空调问题。

  房客:酒店寒夜难熬

  11月28日,李先生等5名外地旅客投诉,他们入住在西安市丈八北路的嘉华商务酒店把人都“冻硬”了,把空调调到最高档房子还冷,服务员给李先生添了床被子还是感觉不行,李先生恼火之余想立即退房,可是又找不到合适的酒店,只能熬到天亮投诉。记者来到该酒店,酒店贺经理称他们也是受害者,他拿出酒店11月的住宿登记表,从里面拿出5张“因空调温度不达标”的退房单,每一张都有房客签字。

  酒店:厂家不维修空调

  嘉华商务店贺副总经理介绍,酒店空调在2007年10月开始试用,一直问题不断,12月30日中央空调停机了。酒店找来了技术人员检查发现是贝莱特西安公司装机时,设置的主机密码到期了。酒店酒店多次与贝莱特西安公司协商、去函,该公司一直未派人员维修,酒店自己找技术人员来维修,但是因为没有维修密码,没有办法维修,所以只能凑合使用。

  贺经理拿出一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的“检测报告”,显示去年1月28日该酒店启动中央空调后,测得客房最低温度为10度,最高温度15度,平均温度11.89度,根本达不到供暖要求。而西安市气象局出具的“气象凭证”显示,测试当天的室外平均气温为零下4度。

  鉴定:空调系统存设计缺陷

  酒店解释说:“并不是酒店不愿把温度搞上去,是贝莱特空调公司根本就不来给维修,而贝莱特西安公司也注销了。酒店装的中央空调总造价70万,因为空调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剩余的19万酒店没有给‘贝莱特’公司。”随后,贺经理拿出一份西安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表”,显示该公司在2008年4月就已注销。

  西安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贝莱特中央空调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两台压缩机不工作,应由设备安装方无偿维护;空调冬季供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该安装工程连接软管未选用不燃材料,存在安全隐患。随后,记者登上该酒店另一处楼楼顶,发现中央空调的两台机组不能工作。

  进展:因空调已打官司

  据店方介绍,空调不供暖的问题他们已经起诉至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法院,德州市中院裁定:这是一起加工承揽合同,属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而山东省武城县法院为空调部件的加工行为地,故纠纷应由武城县法院管辖。

  厂家:正在积极协商

  记者拨打贝莱特空调公司西安办事处的电话,一位姓安的负责人讲,因为酒店欠厂家一笔款没有付清,所以无法维修。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山东中大贝莱特集团行政副总经理庞小华,庞小华讲:所谓中央空调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安装中央空调时因为房子出现问题,例如变换个通风口等,出现了许多变更。至于鉴定说空调达不到制热效果,他表示异议,因为不清楚当时在什么情况下鉴定的,主机开了多长时间等等因素,至于维修密码的事情,他还不清楚。不过现在“贝莱特”公司正和嘉华商务酒店在积极协商,厂家会尽快达成协议,让酒店的空调恢复正常。

  而记者向酒店核实时,酒店方称,他们的货款已按照约定结算了,剩下的余款没有给付原因是空调出现供暖故障没人修,而且还没有竣工验收不能给。

  律师:属于承揽合同可当地起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程浩律师认为:双方签定的原始空调安装合同,不应属于承揽合同,而应属于买卖合同,合同名称为《安装工程合同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安装工程是建设工程的一种,其安装的是贝莱特空调系统,也就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其本质还是建设工程合同性质。所以,这个空调安装争议应由酒店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管辖,没必要去山东打官司。(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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