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电”色变 望“水”兴叹,海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再吁降低电价水费

· · 2003-11-12 1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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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酒店卖客房,海南酒店卖水电!”  “海南房价连年跌,电价水价连年涨!”  “海南酒店九成亏,一半成本在水电!”……  这是海...

  人家酒店卖客房,海南酒店卖水电!”

  “海南房价连年跌,电价水价连年涨!”

  “海南酒店九成亏,一半成本在水电!”……

  这是海南省旅游饭店行业近年来发出的颇有共鸣的感叹。

  谈“电”色变,望“水”兴叹,是海南旅游饭店行业对于电价高居、水价猛涨的一种恐惧与无奈的普遍心态,也是整个海南“龙头产业”——旅游业的一块久拂不去的“心病”。

  谁能治愈这块心病,谁便是海南“龙头产业”的救星;

  谁能消除这种心态,使之获得“免去恐惧的自由”,谁便功德无量!

  两年多前,海南省旅游协会、海南省旅游饭店协会向海南省委、省政府反映了全省70多家旅游饭店和旅游娱乐单位的联名呼吁:降低旅业电价、拉动电力消费、减轻企业重负!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专门组织调查,研究解决方案,减轻企业负担。省物价部门雷厉风行,深入调研,并与省旅游协会等单位共同商研,起草了《关于对电力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减轻旅游业用电负担》的方案草案。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全省旅游行业久盼如甘霖的方案几经审研,数易其稿,至今久拖未决,千呼万唤未出来,犹报琵琶半遮面……

  为此,海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再度发出吁请:降低旅业水电费,救救海南酒店业!

  对此,记者最近又作了进一步调查采访,现将情况及分析作一综述,并提出若干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层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我省旅游饭店当前的主要困境

  1、行业亏损九成左右一批酒店先后关门

  根据海南有关部门对全省17多家定点旅游饭店的统计数据分析表明:全省旅游饭店2001年亏损面高达90%左右,比全国同行业亏损面60%高出30个百分比点!由此表明:海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已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情时刻,面临着建省办特区以来最严重的危机和最严竣的考验!

  与此同时,由于市场低迷、负担过重、成本超高、亏损严重等种种原因,一批旅游饭店纷纷关门停业。如海口市就有彩虹温泉大酒店、四海大酒店、五指山大厦、开元大酒店、银都酒店等十多家旅游饭店先后关门。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和有效对策,这种现象还将愈演愈烈!

  2、电价连涨房价连跌,酒店行业谈“电”色变

  海南全省旅游饭店行业普遍反映:他们最大、最难以承受的压力是电费太高。在市场低迷的大环境下,客房价格不断降低(三星级饭店房价降至七、八十元,据说超低已达全国之最),酒店电价却不断提高,全省旅游饭店用电成本占营业额比重普遍高达40%以上!有的四星级饭店月营业额70万元,月电费就达40万元,占营业额比重高达57%!难怪有的饭店老总说:“我们其实不是在为酒店卖客房,而是在为电力公司卖电!”

  海南省电价基础是在海南“泡沫经济”高峰时期1992年前后形成的,本已定位偏高;然而1996年和1997年海南又连续两次提高电价。旅游饭店用电的电价,从1992年每度6角多钱,至1997年7月提高到每度0.861元,高于全国旅游业平均电价60%以上!这与海南电力富余省和海南扶持旅游支驻产业的发展战略是极不相称的。

  实践证明:在市场低迷的形势下,提高电价,会抑制企业用电消费,反而会导致国家电费总收入下降和国家税收减少。仅以海口中国城为例:1994年至1995年,承租经营旅游餐饮、旅游娱乐单位有43家,月营业额达1200万元,月营业税96万元,每月电费85万元,仅占营业额的7%;接连两次提升电价后,承租单位只剩下10家,月营业税只有14.4万元,每月电费压缩到55万元,却占营业额达30%以上。由此可见,不但中国城面临被“电老虎”一口吞吃的危险,而且国家比两次电费提价前每月减少营业税85%,每月减收电费30万元。

  与此同时,用电收费还存在系列乱收费现象:多年来电力部门始终没有执行旅游业非工业动力用电电价政策,对全省旅游饭店的中央空调、电梯、厨房鼓风等非工业动力用电,不按海南省物价局琼价工1997197号文件规定的每度0.564元计费,而一律按旅业照明用电电价(每度0.861元)收费;全省旅游饭店职工宿舍民用电多年来一直按企业用电收费(居民用电每度0.524元却硬收0.861元)。

  上述种种,致使海南旅游饭店企业谈“电”色变,不堪重负。为了减轻负担,不少旅游饭店宁愿使用自备机组发电,而与国家的供电网络脱钩。自办发电的成本每度约需0.5元,对饭店来说,可以“节约”一半左右;但对国家来说,都是一种严重的电力资源浪费。仅三亚市就有十数家星级酒店自办发电,违心地污染着这座中国唯一的热带海滨国际旅游城……[page]

  3、水价高居全国之首,违规收费望“水”兴叹

  水的问题,也是海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反映最为强烈的压力之一。海口市酒店的水价从每吨1.1元骤然涨到2.3元。三亚市酒店水价原是每吨3.7元,市酒店协会向有关方面联名建议后,降为每吨3.1元,但此价格仍居全国之首。

  据调查了解,三亚市目前自来水供应是富余市,水价实际上是每吨1.5元,另外1.6元是属于水厂“还贷基金”和“供水设施建设基金”。然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199776号文)明文规定,取消自来水价外加收的供水设施建设基金和还贷基金。但三亚市至今仍在收取这两项不合理的费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城市供水设施应是政府使用纳税人的税收建设的公共事业,向纳税人(企业)征收“建设基金”和“还贷基金”,其实质属双重收税,不仅违反政策,而且违反税法。

  二、兄弟省市灵活有效的对策

  1、同是电力富余的旅游大省陕西的经验

  与海南同是电力富余的以旅游为重点产业的陕西省,面对同样低迷的市场,他们不是提高电价、杀鸡取卵,而是采取适时调低电价、鼓励用电消费、拉动市场、养鸡生蛋等灵活措施。

  陕西省1997年调整后的旅游饭店、娱乐业的电价是:非工业动力用电平均每度0.403元,照明用电(非居民照明)平均每度0.492元;非工业动力用电(空调、电梯等用电)与照明用电比例原则上为73。此外,陕西省还实施鼓励多用电和低谷用电政策:每月用电超过35千伏的,非工业动力用电每度只有0.394元;如果在低谷用电,非工业动力用电每度只要0.202元。

  陕西省实行上述降低电价、鼓励用电等灵活措施的结果表明:电价降低了,企业有生机;电价降低了,投资必增多;电价降低了,电费反增收;电价降低了,财税必增长。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

  2、电力并不富余的上海市的措施

  上海市电力虽然并不富裕,但从前几年起就在工业及商旅业领域实施“峰谷电价”的政策,低谷用电电费减半。后来又采取鼓励用电的措施拉动消费。如对居民每户每月用电超过基数100150度的部分,电费减半。

  3、同是岛屿经济的台湾省的做法

  据来海南投资的台商介绍,同是岛屿型经济的台湾,当年旅游、经济萧条、企业处于困境时,官方采取积极干预的紧急措施

  3、同是岛屿经济的台湾省的做法

  据来海南投资的台商介绍,同是岛屿型经济的台湾,当年旅游、经济萧条、企业处于困境时,官方采取积极干预的紧急措施,大辐度降低电价40%左右,给了企业喘息之机,促使了台湾旅游、经济逐渐复苏。待旅游、经济完全恢复发展、企业承受力大大增强之后,又逐渐适度回升电价,使官方和民间双赢。而不是相反,在市场低迷、企业危困时提高电价,杀鸡取蛋,那结果只会是双败。

  三、减轻我省旅业水电负担的对策建议

  1、依法降低旅业电价水费,与其他工商企业同价

  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扶持旅游支柱产业、实现海南发展战略高度出发,根据国务院2001年9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2001年底通过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关于“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参照兄弟省市灵活有效的措施经验,依法合理调低我省旅游业的水、电价格。如把电价降到全国旅业平均水平即每度0.50元左右,这正相当于我省工业企业用电的价格水平,也正是企业自办发电的成本价。这样,既可以实现与一般工商企业同价的法律要求,又可以使企业自办发电、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禁而止。又如水价调至每吨1.5元左右,则可接近工业用水的价格,取消三亚市水厂“还贷基金”和“供水设置建设基金”等不合理收费,又保留了三亚市现有的纯水费标准。希望这种依法调整的旅业电价水价方案,早日出台,扶持旅业,造福海南。

  2、按非工业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区别收费

  建议省电力有关部门,按照全国惯例和海南省现有用电价格的有关规定,对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实行非工业动力用电与非居民照明用电按适当比例区别收费。如参照陕西省的73比例(7成为非工业动力用电)。其实,由于海南夏季长,空调用电多,非工业动力用电比例应高于北方的陕西省。即使新的电价方案尚未出台,现在也必须着手执行非工业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区别收费的政策,否则便是违反现有的物价政策,属于“乱收费”性质!

  3、鼓励用电消费,以求旅业电业双赢

  建议省政府和电力、物价部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旅游饭店业和旅游娱乐业等用电大户和城市亮丽工程主要企业多用电,拉动用电消费,借鉴上海市奖励多用电的思路,出台我省奖励用电措施。如旅游饭店等企业每月用电超过若干万度以上的用电部分,享受减半或三分之二的电价优惠。这样,既可给旅游企业实惠,又可亮丽城市,更可拉动内需,扩大用电消费,减少富余电的空置浪费,增加电力部门的总收入和总利润,增长国家的总税收。以求旅游业与电业双赢,国家和市民、游客多赢。

  4、取缔水电乱收费 减免电费滞纳金

  建议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六部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和海南省琼府办19977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取消上述政策文件明文禁止的“城市电网改造费”、“路灯附加费”等乱收费,按规定以全国平均电价计罚电费滞纳金,纠正按本省电价计罚滞纳金等乱罚款行为。此外,鉴于我省旅游饭店普遍负债经营,亏损面大,有的拖欠电费多年累计达数百万元,其中滞纳金就占1/3左右,旧债还不清,新债又来临,理论界已对这种高比率滞纳金的合法性提出了疑问(见本刊另文《滞纳金有“官商”阴影!》),建议对这些饭店的电费滞纳金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用电欠费单位在此基础上作出计划,分期付清。

  记者及海南旅游饭店行业人士再次吁请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县,进一步体检察民意实情,依据法律法规,参考上述对策建议,尽快作出有利于旅业发展、企业减负、游客受惠、电业增收、财税增长、推动我省旅游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多赢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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