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午餐券遭遇“闭门羹” 酒店称周末不能用

迈点网 · · 2011-05-15 09: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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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上午,市民赵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她在广饶路上的一家饭店吃完饭时的遭遇,赵小姐认为饭店的做法是“霸王条款”。但饭店方面坚称在发送午餐券时已告知消费者,无任何过错。无奈,赵小姐交上了现金后才离开现场。


图为 “有有美食城”的午餐券。

  “拿着他们饭店的午餐券去吃饭,结账时才被告知周六和周日不能用。”14日上午,市民赵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她在广饶路上的一家饭店吃完饭时的遭遇,赵小姐认为饭店的做法是“霸王条款”。但饭店方面坚称在发送午餐券时已告知消费者,无任何过错。无奈,赵小姐交上了现金后才离开现场。对此,律师表示,商家应将优惠券使用细节提前告知,否则就属于隐瞒事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4日,市民赵小姐告诉记者,她5月8日在广饶路上的“有有美食城”消费了1300元,商家作为优惠赠送她10张面值为10元的抵金午餐券,午餐券背面写着一些“使用细则”和有效期一个月,并没有详细的记录使用午餐券的时间段。但是,当天中午她拿着午餐券到“有有美食城”消费,在点餐时服务员表示午餐券当日可以使用,可是等她饭后结账时,却被告知午餐券只限于周一至周五的午餐时段应用,周末并不包括在优惠期限之内。

  记者随后找到该酒店的肖经理,她却声称当时在赠送午餐券时都会对客人讲解午餐券的细则,如今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是酒店的错,而且酒店的门口就有“活动细则”。记者随着肖经理的指点,看到在楼梯左侧并不显眼的位置上竖立着一个牌子,上面写有午餐券仅限周一至周五使用。最终,赵小姐只好交上现金才可以离开。对此,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商家在顾客消费以前,应将优惠券的消费使用细节告知消费者,否则就是隐瞒事实不予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都市便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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