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员工跳槽 酒店私扣风险金

齐鲁晚报 · · 2013-06-02 06:57:33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一年前,姜某与文登某酒店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因姜某厨艺水平高超,酒店为防他中途跳槽,便在合同提出,姜某要向酒店交3000元的风险保证金。后姜某因事辞职,酒店便克扣风险保证金。近日,在文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酒店归还姜某保证金。

  一年前,姜某看到文登某酒店招聘厨师,该酒店提供的薪水、各项福利待遇均大幅高于市场水平。经商谈,姜某与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合同中有项条款是为防止姜某跳槽而设,收取他3000元保证金,规定三年合同终止后,酒店连本带息返还。姜某当时没多想,便签署了合同。近日,姜某因母亲住院,一时没凑足医疗费,他找到酒店经理希望把保证金提前支取,却遭到酒店一口回绝。姜某一气下,向酒店递交了辞职申请,要求退还保证金。酒店则以姜某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为由,拒绝返还,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后认为:本案例是由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风险保证金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最终,经仲裁委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酒店返还姜某风险金3000元。

0

评论(0)

邮件订阅 吐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