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住酒店意外坠楼身亡 家属获赔17.8万
今年3月13日,曹某从外地回到临河,于凌晨4时入住胜利路某酒店。在酒店20层的楼道内找寻房间时发生意外,曹某不慎从楼道走廊的窗户坠楼身亡。日前,临河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曹某、酒店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酒店赔偿曹某各项损失计17.8万余元。
今年3月13日,曹某从外地回到临河,于凌晨4时入住胜利路某酒店。在酒店20层的楼道内找寻房间时发生意外,曹某不慎从楼道走廊的窗户坠楼身亡。为讨说法,曹某的家人与酒店协商未果后,其妻女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9.4万余元。日前,临河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曹某、酒店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酒店赔偿曹某各项损失计17.8万余元。
临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卫东: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企业,应在合理限度内确保住店客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管理、服务瑕疵引发人身伤害。事发酒店在客人入住后没有服务人员引领,走廊的窗户未安装防护装置,也没有警示标志,埋下安全隐患,其提供的服务中就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构成违约,酒店对损害的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寻找房间的过程中,未按房卡载明的方法打开房门,在未找到入住房间的情况下并未与服务总台联系,而是登上窗台打开窗户坠楼身亡,故应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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