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李”住酒店 未缴费用遭起诉

半岛晨报 · 于志刚 · 2014-01-04 13: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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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张某住了两个月五星级酒店称去山西办事,将行李放在酒店3个多月,导致酒店房间无法租给他人,张某及行李占用房间的房费共计16万多元。酒店无奈起诉张某,索要拖欠房费。

  出生于1989年的张某,从2010年到2012年,经常入住中山区的一家五星级酒店。据酒店介绍,张某是老主顾,信用良好,以前从未拖欠过酒店任何费用。

  2012年9月下旬,张某再次入住该五星级酒店。当时张某称,因为右腿骨折,需交大笔手术费,故向酒店提出缓交押金请求。酒店考虑到张某之前良好的消费记录,就同意缓交押金。

  两个月后,张某告诉酒店,需要到山西办事,离开几天,要求酒店为其保留房间。虽然此时张某尚拖欠酒店部分费用,但酒店仍然同意了。

  之后,张某迟迟没有返回,酒店多次联系要求补齐房费,但张某以身在外地为由拖延。直到2012年12月25日,张某才返回,酒店称对方仍以借口拖延交付再次产生的房费。

  经过多次协商后,在去年2月21日,张某向酒店交了3万元,并提出以他母亲的一辆越野车作为抵押,担保在此之前拖欠酒店的14.8万房费。

  酒店称,随后张某一直不肯到酒店办理退房手续,而且张某的行李一直在房间内,导致酒店无法让其他客人入住这个房间。无奈之下,酒店在去年3月7日单方面终止了与张某的合同,其间,行李“住”五星级酒店房费是13200元。从2012年9月张某入住酒店,到去年3月7日,张某尚拖欠酒店13.2万余元。

  日前,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欠酒店房费属实,虽经法院传唤,张某并未到庭应诉,未提出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判,判处张某支付拖欠的13.2万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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