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部分酒店娱乐场所“收费”有高招

池州日报 · 余冰瑶 · 2014-03-29 11: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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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探访发现,池州多数饭店、KTV等场所已经看不到悬挂着的“禁带酒水”标识牌,但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这些场所时却发现,餐饮、娱乐行业的这类“霸王条款”还是以各种形式存在着。为了规避法律,很多饭店都使上了新招。

  探访 “霸王条款”换汤不换药

  昨日,记者探访发现,池州多数饭店、KTV等场所已经看不到悬挂着的“禁带酒水”标识牌,但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这些场所时却发现,餐饮、娱乐行业的这类“霸王条款”还是以各种形式存在着。

  “我们取消了‘最低消费’。”主城区一家饭店的服务员回复,但她同时介绍包厢对人数及菜品有要求,像中包,至少10人,总共点菜不能少于8个,否则要另外收取包间费。“如果你们不接受,那只能在大厅消费了。”该服务员补充道。

  而在池州主城区一家KTV,当记者问及包厢是否有最低消费时,一名服务员先是十分爽快地表示“没有”,随即又说道,“每小时收费100元。买断的话,400元就可以唱通宵。”

  “那我们到时带两瓶红酒,需要交费吗?”记者又问。该服务员明确表示,顾客自带红酒需要交纳开瓶费,并表示他们不建议顾客自带酒水,因为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就可以唱通宵。

  为了规避法律,很多饭店都使上了新招。“现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来了,之前说的禁带酒水、最低消费那种提法都讲得少了,市民都有基本的了解嘛!我们就换个提法呗,比如多少钱一位啊,一个包间不能少于多少人啊,人多了肯定要消费那么多钱啊。不是一样吗?”陈女士在池州市区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她向记者点明了其中的门道。

  消费者应敢于说“不”

  由于此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消费者也很难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现在有了司法解释之后,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了。据了解,消费者遇到类似现象时,最好是当场抵制,向商家摆事实讲法规,坚决予以拒绝,这样做收效要远远胜过妥协付款后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在遭遇霸王条款的消费者中,有一部分人确实是不懂得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而大部分消费者则是怕麻烦,不愿意维权。

  在采访中,多位池州市民都表示在外出就餐、娱乐过程中都曾遭遇过‘霸王条款’,但向消协投诉的很少。“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基本上没有投诉过,当时生气后来就忘记了。而且之前这种问题投诉也基本上不能解决问题,何必浪费时间呢?”市民俞先生细说自己遇到“霸王条款”时的无奈。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止俞先生一人,小王也告诉记者,尽管她知道相关规定,但还是不会轻易去投诉,“最低消费一般也不是太离谱,就算了。”如果消费者不坚持,维权也就无从说起了。

  据悉,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实际上构成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相当于履行合同,但由于经营者设立的条款造成权利不平等,并强加到消费者身上,在具体案例中,消费者可以上诉。“打这种官司,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对消费者予以支持。”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尹艳群律师表示,像开瓶费、收取包间费,其实是变相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起诉。收取开瓶费实际上是变相禁止自带酒水,餐馆提供的酒水一般远远高出市场价格,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则要收取高价开瓶费,这涉嫌强制消费,同样属于不合法、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而包间费实质上还是属于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范畴,同样属于霸王条款,现在很多餐馆都规定,如果达到一定的消费标准就免收包间费,达不到就要收取,这实际上是变相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不过尹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相关纠纷时应保留录音等相关证据,并且要及时维权,因为像这类的纠纷,事后取证很困难。

  “霸王条款”像“打不死的小强”一样屡禁不止,关键的原因是,大多数消费者遇到这些消费纠纷都没有起诉,甚至不会到消协投诉,少数投诉的消费者在消协调解后就不再追究了,而消协没有仲裁权,只有调解权,所以经营者就不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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