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酒店:区域保护是维护加盟商利益

南方都市报 · 周伟涵 · 2014-04-07 09: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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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顺平达公司与维也纳酒店管理公司发生的加盟商“区域保护”争议仲裁纠纷一案,维也纳酒店管理公司方面回应称此事已经结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关于深圳顺平达公司与维也纳酒店管理公司发生的加盟商“区域保护”争议仲裁纠纷一案,日前又有新进展,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维也纳酒店管理公司方面回应称此事已经结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对于此事的结果,昨日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2012)深龙法执字第3507号结案通知书。该通知明确载明:“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予以结案。”

  此前,两家酒店间关于加盟管理合同约定的“区域保护”内容为“在加盟有效期内,品牌商不再在以加盟酒店为中心的直径3公里的区域内开设同类别的维也纳酒店”。

  维也纳酒店管理公司认为,之所以有该约定条款,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已确定加盟类别的加盟商的利益,防止产生品牌商与加盟商之间争利事件的一种保护措施。

  据介绍,“区域保护”争议仲裁案执行终结后,2013年2月,顺平达公司对维也纳酒店公司(集团公司)又发起了新一轮诉讼,要求集团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两级法院均依法驳回了顺平达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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