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获批 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迈点网 · 迈迈 · 2026-08-26 1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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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天池获得更加明确的法治保障。

  8月26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发布消息,《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期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天山天池由此获得更加明确的法治保障。

   《条例》首先厘清管理权责,确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核心原则,明晰昌吉州、阜康市人民政府与天池管委会三方权责边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管理运行机制。针对以往多头管理、权责交叉等现实难题,《条例》划定禁止性行为清单、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着力破解管理碎片化,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筑牢制度根基。

   在保护与发展的平衡上,《条例》立足景区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行分区分类管控,对资源保育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在保护优先前提下,《条例》支持科学布局游览经营项目,有序引导冰雪运动、体育赛事、数智文旅等新业态发展;同时深挖西王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支持非遗展览、民俗体验与文创产品开发,推动自然景观与人文底蕴深度融合,让各族群众共享生态文旅发展成果。

   数字化手段被写入法定职责。《条例》明确将建设大数据平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作为法定要求,对土壤、水质、空气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压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教学科研与生态旅游实训基地,健全产学研协同机制。

   多元共治亦是《条例》的亮点。天池管委会将建立生态共建共护共享协调机制,引导景区内经营企业、商户参与环境整治、应急救援与公益服务;同时鼓励当地群众与社会各界参与资源保护、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尽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据悉,这是昌吉州继《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之后,在自然景区与历史遗址保护领域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昌吉州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历史遗址与自然景区的法规保护体系,推动景区保护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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