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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海航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10日。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六个月期限即将到期。因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相关基础工作尚在进行,重整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向海南高院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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